根据《张培刚发展经济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奖条例》,本着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第四届张培刚发展经济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奖组委会制订并通过“第四届张培刚发展经济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奖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与范围
1、“第四届张培刚发展经济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奖励给发展经济学相关领域的重要成果,包括专著和论文(或论文组)。获奖论文和专著选题须立足学科前沿,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提出新的研究方法和独到见解,并取得突破性贡献;能够反映发展经济学的最新进展,填补发展经济学的研究空白,在本学科领域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或接近乃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此奖面向全国,也可面向海外。
2、参评论著以近五年来公开发表的论著为主。参加本次评审的论著原则上自2006年1月至2010年12月正式出版的专著或发表的论文(有特殊理论内涵的作品,可不受时间限制);本次评审不收评审费。
3、奖项类别包括“张培刚发展经济学研究优秀著作奖”、“张培刚发展经济学研究优秀论文奖”。本次评奖不超过6项。特别鼓励中青年学者申报。 著作奖每部奖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0元, 论文奖每篇(组)奖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
二、评奖具体程序及时间安排
1、奖项启动、评选和颁奖:2012年3月1日-2012年10月30日
2、评奖公告发布:2012年3月1日-2012年3月31日
3、候选作品申报:2012年4月1 日-2012年6月30日
候选作品可通过下列任何一种方式申报产生:
(1)机构推荐
(2)同行专家推荐
(3)本人自荐(凡未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申报,须附两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的推荐意见)
作品征集:向发展经济学和相关领域的重点科研机构、高校院校、学术出版机构、研究社团等单位,以及张培刚发展经济学研究基金会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华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会发展经济学分会理事等,发出优秀成果征集通知,请各单位和同行专家在规定期限内向基金会报送符合评奖要求的参评作品。
申请评奖的作品须填写《张培刚发展经济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书》电子版及打印件各一份。连同研究成果、成果影响的证明等材料,一式两份于2012年6月30日前寄送至第四届张培刚发展经济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奖组委会办公室,并请用e-mail形式将《张培刚发展经济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书》发送至hustjy506@163.com。所有材料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逾期将不予受理。
《张培刚发展经济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奖条例》、《第四届张培刚发展经济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奖实施细则》、《张培刚发展经济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书》请登陆张培刚发展经济学研究基金会网站(www.pkcjjh.org)查询、下载。
第四届张培刚发展经济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奖组委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珞喻路1037号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张培刚发展经济学研究基金会) 黄莉 收, 邮编:430074。请注明:申报张培刚基金优秀成果奖。
联系电话:(027)87542253,13886163165;传真:(027)87542253;
电子邮箱:hustjy506@163.com
本次评审受理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30日。
4、组织评审与时间:2012年7月1日-2012年8月31日
参评论著由第四届张培刚发展经济学研究奖评奖组委会组织评审,并进行无记名投票决定奖项(获奖作品应获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有成果参评者不能选聘本届评审专家。
5、评奖结果公布:2012年9月,公布最终获奖结果。
6、颁奖与论坛:2012年10月,举行颁奖典礼,颁奖;同时举办中国经济发展论坛。
三、附则
1、本实施细则由基金会和组委会负责修订、解释。
2、本实施细则经组委会修订之日起施行。
张培刚发展经济学研究基金会
第四届张培刚发展经济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奖组委会
二○一二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