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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巴曙松 姚舜达(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数字货币的产生引发了央行数字货币与私人数字货币之争。根据国际清算银行(BIS)于2021年1月27日公布的统计结果,在全球65家受访的央行中,正在对央行数字货币进行研究或实验的约占86%。IMF在2021年2月20日发布的报告中提出,在当今数字时代,央行数字货币和私人数字货币可以共生(Coexist)(IMF,2021)。但是双重货币体系是否可维持?将如何演变?即使两者可以共生,前提也是私人数字货币可以被兑换成安全且流动性良好的央行信用货币或者央行数字货币。结合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范式,回顾货币形态演化的路径,也会发现只有央行发行的信用货币才符合公众的货币共识(姚前、陈华,2018)。而满足“点对点+电子支付系统+央行信用”的央行数字货币形态可能会是新时代下维护货币主权、摆脱美元霸权的一个好的解决方案。
在构建央行数字货币体系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关键节点以及主要问题。本文选择了四个关键节点:首先需要考虑央行数字货币是主动发行还是被动兑换;其次要决定技术路线是继续复用现有的银行账户体系还是采用新型的Token范式;第三,当央行数字货币面世后,需要选择合适的运营方式;最后,从应用角度思考如何提升用户体验、提高货币政策的执行效率。从主要问题来看,本文将其总结为“三二一”。“三”是指现金、银行存款与央行数字货币的“三角平衡”;“二”是指金融监管与用户隐私保护的“二元平衡”;“一”是指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实现“一点对接”的可能性。
一、央行数字货币产生的必要性:基于货币的演化路径
数字货币的出现,使得以金属主义的货币论(Metallism)和以货币名目论(Nominal Theory of Money)为主的货币本质理论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失语”。1983年David Chaum提出数字货币理论,阐述了“个人-商家-银行”三方模式下的电子货币系统(E-Cash)。2008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激发了货币“非国家化”的思潮,Bitcoin作为其中最具影响力的代表,其“点对点+电子支付系统”的关键特性也引发了全球范围内的数字货币试验。截至2021年2月,已产生了8 532种私人数字货币。根据弗里德曼《货币的祸害》中的描述,私人数字货币“狂欢”背后的动因是为了追求将“意念货币”物化后所带来的经济收益总额(即铸币税)。将这两个关键特性分开来看,“点对点”的特性附着在M0(流通中的现金)上为我们所熟知,但是由于其支付功能逐渐被第三方支付所取代,“无现金社会”的说法甚嚣尘上;“电子支付系统”的特性包括卡支付、网银转账、第三方支付等支付方式,还需考虑在满足反洗钱(AML)、反恐怖融资(CTF)的前提下不断融合M0中“点对点”的特性。可以看出,数字货币与货币的数字化紧密相关,不是相互独立的概念。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对于货币的数字化还处在一个较为初级的认知阶段,很多文献中存在“数字化”和“电子化”的混用,这可能会影响货币体制的演进状态。要厘清两者的区别,需要以一种动态的视角去理解两个概念所映射的不同方面:“电子化”是优化货币支付功能的前提,让实物货币“留痕”;“数字化”则是再向前迈进一步,配合货币政策有效性、金融系统稳定性的提升而赋予其一系列价值特征,以更好地服务公众,为监管科技(Regtech)的发展夯实基础。
从货币的演化路径看,数字货币的产生也是时代发展的必然。基于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范式,从物物交易到物“权”交易,从商品货币、贵金属货币、信用货币到数字货币,其中的演化逻辑是交易费用和共识成本之间的权衡(张琦,2014)。从交易费用的视角看,其表现在交易过程中的信息搜集成本,主要取决于交易次数的多少。由于物物交易存在“需求的双重巧合”,所以需要借助交易媒介以减少交易次数、降低交易费用,物“权”交易由此产生。然而交易媒介的产生带来了共识成本,一是需要了解每种商品与交换媒介之间的交换比例;二是公众对交易结果的一致同意,“意念货币”即未来价值索取权的归属不断更新迭代并存储在公众的记忆中。由于在物物交易的场景中共识成本为零,故在物“权”交易场景下,“意念货币”的物化应着力降低共识成本。诸多合作博弈和演化博弈的研究结果表明,小规模群体下(熟人社会)更容易产生合作解,即在人格化关系下个体间的货币共识更容易达成,且具有稳定性、持久性(张琦,2014)。而将交易范围拓展至大规模群体中时,人与人之前的关系趋向非人格化,货币共识的迭代与记忆难以快速完成,故需要预先将“意念货币”物化至一致同意的有形物体上,即谁拥有它谁就拥有未来价值索取权,此时商品货币诞生。下一个问题随之而来:商品货币的货币形态如何选择?伴随商品经济的发展与货币流通范围的扩大,货币的形态逐渐由贝壳、布料等自然选择为贵金属货币和信用货币。不同之处在于,贵金属货币以其稀有的特性消除铸币税,但也是因为其稀有使得货币供给十分有限,同时供给规则的无序性容易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信用货币则是以公共物品的形态实现利益的共享,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相机发行,更易达成公众的货币共识。
与央行信用货币不同的是,私人数字货币通过数字签名的技术手段实现未来价值索取权的占有,即“我知道,所以我拥有”,而非基于银行账户体系下一系列身份的验证,即“我是我,所以我拥有”(姚舜达,2020)。换句话说,如果没有私钥或者私钥丢失,那么私人数字货币将会变得一文不值;同时私人数字货币也不会追溯持有者私钥的获取途径。在小规模群体下(陌生人社会),以Bitcoin为代表的私人数字货币对每一笔交易进行验证,随后将一致同意后的交易信息存储在分布式数据库,不断迭代“未使用的交易输出”(Unspent Transaction Outputs,UTXO)数据。但随着群体规模的扩大以及交易笔数的增加,基于交易的区块链系统可拓展性较差的劣势就会逐渐暴露,交易费用和共识成本也会随之不断上升。国际清算银行行长Agustín Carstens和桥水基金创始人Ray Dalio(2021)都认为,Bitcoin已经更多地呈现出“资产”的特征,而非“货币”;美国财政部长Janet Yellen也认为,Bitcoin是一种“极其低效”的高度投机性资产,其价值非常不稳定且多用于非法交易。自2020年下半年以来,诸多机构如商业分析公司Micro Strategy Inc.、加密风险投资公司Galaxy Digital Holdings等纷纷买入并持有Bitcoin。2021年2月8日,Tesla公司投资Bitcoin市场15亿美元,当天直接将其报价拉升至4.7万美元。据Bitcoin Treasuries网站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2月21日,持有Bitcoin的上市公司和投资机构共有40家,价值约743亿美元。可以看出,Bitcoin的持有结构愈发呈现出可操纵性,客观上成为加剧财富分化的工具。
综上所述,如果要在大规模群体中满足一致同意的货币共识规则,有两种方案:一是选择稀有的物品作为货币形态,从而消除铸币税;二是选择公共物品如央行发行的信用货币作为货币形态,以实现铸币税在群体成员之间的均等共享。由于公共物品是难以私有化的,以Bitcoin为代表的私人数字货币均不满足这两种方案。央行数字货币满足一致同意的货币共识规则,同时可以在私人数字货币“点对点+电子支付系统”的特性上再加上“央行信用”,即“点对点+电子支付系统+央行信用”。
二、央行数字货币体系构建的充分性:基于四个维度的框架
在论述央行数字货币产生的必要性之后,需要进一步说明央行数字货币体系构建的充分性。下面分别从价值维度、技术维度、运营维度、应用维度四个维度来说明。
(一)价值维度:央行直接负债模式与100%准备金代发模式
央行数字货币若要获取央行的信用,理应是央行的直接负债。但也有观点提出了100%准备金代发模式:商业银行或其他运营机构向央行先行存缴100%准备金,以此为储备发行数字货币。可以看出,在此模式下发行的数字货币不是央行的直接负债,而是以央行信用货币作为储备资产,以一种形式的信用货币1∶1兑换另一种形式的信用货币,本质上是既有信用货币数字化的一种新的形式。这种自下而上“按需兑换”的思路,没有资产扩张、不会造成货币超发,但意味着数字货币的发行、流通、收回、销毁等全生命周期天然依附于传统银行账户体系。从系统运行的视角来看,对于跨运营机构间数字货币的流通,不仅要处理相应准备金账户间的清结算,也要考虑准备金账户管理和额度管控的关系,并最终统一更新到数字货币系统账本。
参考2012年发布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PFMI)中,结算(Settlement)项下第八项原则“结算最终性”的表述:“金融市场基础设施(FMI)应至少在交割日之前提供清晰且确定的最终结算,如有必要且可行的情况下,应提供当日或实时的最终结算”,以及第九项原则“货币结算”的表述:“金融市场基础设施(FMI)应在可获得并且实际可用的情形下使用央行信用货币进行结算,若央行信用货币不可用,则应严格控制并最小化因使用商业银行存款而产生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因此,应优先考虑基于央行直接负债的央行数字货币。 Adrian和 Mancini-Griffoli(2019)将100%准备金代发模式下发行的数字货币称为合成型央行数字货币(Synthetic 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SCBDC)。2020年国际清算银行(BIS)联合加拿大央行、英格兰央行、日本央行、欧洲央行、美联储、瑞典央行和瑞士央行发布《央行数字货币:运行规则与核心特征》,在第一阶段报告中明确指出,“合成型央行数字货币不是央行数字货币”(‘Synthetic CBDC’ is not a CBDC)(BIS,2020)。
从目前各国央行数字货币实验和研究计划来看,央行直接负债模式占据主流。2020年5月,数字美元基金会和埃森哲联合发布的数字美元项目白皮书明确指出,“数字美元是美联储的直接负债”。同时指出,Money与Currency两者有本质的区别:Money是指存款机构的负债,面向账户行;而Currency是美联储的负债,面向发钞行。所以发行的是Digital Currency,而非既有的Electronic Money。2020年10月,欧洲中央银行发布的数字欧元报告中指出,“数字欧元将是欧元体系(Euro system)的负债,是无风险的中央银行资金”。同时强调“基于任何私人机构债权发行的货币形式,即使由欧元体系储备金全额支持,都不是央行数字货币”。
(二)技术维度:基于银行账户体系与基于Token范式
目前对于央行数字货币的定义还没有达成共识,而其定义决定了技术研发的路径选择。Koning(2017)提出央行数字账户(CBDA)和央行数字货币(CBDC)的概念。2018年,国际清算银行(BIS)发布的《央行数字货币》报告中,将货币的各个形态汇总为“货币之花”(money flower),并使用排除法对央行数字货币进行了定义(BIS,2018)。报告中选取了四个分类特征:是否可以广泛获取、是否呈数字化、是否由中央银行发行、是否基于Token范式。其中,现金(cash)具备央行发行、可广泛获取、基于Token范式三个特征;银行存款(bank deposits)具备广泛获取、呈数字化两个特征。需要注意的是,这份报告中的数字化(digital)更多的是被动的电子化(electronic)含义,依托线上电子系统以区分现金线下的物理属性(姚舜达,2020)。
对于基于银行账户体系或基于Token范式的选择,姚前(2020)指出,选择Token范式可以突破现有银行账户体系身份验证烦琐、数据孤岛的限制,在开放环境下,对交易安全、数据安全和用户隐私保护等问题提供新的解决方案,其支撑技术即为分布式账本技术(DLT);国际清算银行行长Carstens(2021)认为,央行数字货币最终一定会带上某种身份识别要素,即使与银行账户体系松耦合也难以实现完全匿名。
目前各国央行数字货币一期研究实验大多选择了“批发型+Token范式”的组合,而中国选择了“零售型+技术中立”的模式。究其原因,可能是综合目前的支付清算体系考量的结果。除第三方支付外,目前中国的支付清算体系共包含11个子系统,没有直接面向消费者(2C)的零售支付系统,而零售型的数字货币在消费和支付环节具备天然的应用场景。在有着14亿人口规模的大国推行新形态的信用货币,首先是要快速达成一致同意的货币共识。如果一期选择“批发型+Token范式”,一是公众无法直接体验,难以产生认知;二是需要对现有的大额实时支付系统(RTGS)等进行改造或升级,以融合分布式账本技术。由于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等处理的支付业务体量巨大,2019年中国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共处理业务10.94亿笔,金额4 950.72万亿元,如果改造或升级过程中产生偏差则损失无法估量。对此,数字美元项目白皮书中也指出,基于银行账户体系存在结算最终性的缺点,第三方支付系统更为便利,但仍然是基于银行账户的,在记录、核对和结算各自的借贷交易之前,仍然可以撤销。但基于区块链系统的交易其实也存在结算最终性的问题,为了防止51%算力攻击,至少需要6次交易验证,大约需要花费1小时。可以看出,基于银行账户体系或者基于Token范式,两者不是非此即彼而是动态演进的关系。在央行数字货币推行初期,借助现有的银行账户体系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推行成本,快速达成最广大用户群体的货币共识;推行稳定后,可以考虑在身份验证、流通载体、应用基础设施等要素方面逐渐与银行账户体系松耦合,但需区别于以Bitcoin为代表的私人数字货币完全去中心化、相关钱包仅保管地址或私钥的设计,以防止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被边缘化或通道化。
(三)运营维度:双层运营与公私合营
由于中国现有的信用货币发行遵循中央银行到商业银行的二元体系,如果数字人民币在充分利用成熟的IT基础设施以及服务体系的基础之上,利用其可以与银行账户松耦合的系统设计,拓展出更加多元化的场景,其自身的服务能力和竞争力也将进一步增强。但需注意的是,中国拟采用的双层运营模式与上文提到的100%准备金代发模式是不同的,前者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将数字人民币发行给商业银行或其他运营机构,商业银行或运营机构同步缴纳100%准备金,数字人民币的发行方向为自上而下,发行主体是中国人民银行;后者是由商业银行或其他运营机构先行缴纳100%准备金,获得代发权后再发行数字货币,此时发行方向为自下而上,发行主体是二级发钞行或其他运营机构。
双层运营与公私合营也可以相互转化。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指出,数字人民币从一开始就鼓励由私人机构和公共部门共同参与建设,一方面保持央行的监管职能和信用背书功能,另一方面发挥私人机构的活力和创新优势。但是私人机构的参与是有条件的,必须要纳入统一的法律监管框架当中且具有较高的公共道德水平。问题在于,公私合营的边界在哪里?两者如何分工?参考Libra2.0(现为Diem)白皮书中的设计,可以将其视作央行数字货币服务提供商(SP),为各国央行数字货币的发行和流通提供BaaS(Blockchain as a Service,区块链即服务)。基于此,各国央行无需独立建设各自的央行数字货币系统,而是作为超级节点(Super Node)直接利用Libra的BaaS平台,发行、流通和管理央行数字货币(Libra 2.0,2020)。
参考数字人民币的设计思路,第一阶段拟采用“银行账户体系+数字货币钱包”属性。此设计不仅可以有机融入“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二元体系,还可以复用现有的成熟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既能实现数字货币与银行账户松耦合,又可分层并用:发钞行对数字货币本身负责,账户行负责实际的业务处理,应用开发商负责具体的应用落地。与此同时,私人机构也在积极探索数字人民币的技术实现。北京字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公开的专利中,阐述了一种数字货币钱包的具体实施方法:首先响应于接收到用户发出的用于生成数字货币钱包的生成指令,获取用户信息;其次将根据预设密钥生成方法生成的公钥和用户信息发送给数字货币钱包服务商对应的第一服务端,使其向数字货币发行登记机构对应的第二服务端执行注册数字货币钱包的操作;最后根据接收到的第一服务端基于注册操作发送的创建信息,创建数字货币钱包。该数字货币钱包生成后,可以被安装在同一终端设备中的其他应用调用,实现数字货币的支付。
(四)应用维度:用户体验与货币政策执行智能化
央行数字货币不是单纯的货币数字化,还需要赋予其智能化特征。一是通过引入智能合约,实现用户体验的智能化。智能合约(smart contract)的概念最早由计算机科学家Nick Szab于1993年提出,1994年形成论文发表。智能合约的程序依附于区块链系统,具有透明可信、自动执行、强制履约的特点。智能合约将极大地扩展数字货币的功能边界,并发展出各类基于智能合约的去中心化金融(De Fi)应用生态系统。二是通过在系统中内置前瞻条件触发生效的智能设计,实现货币政策执行的智能化(姚前、陈华,2018)。
加拿大央行、新加坡金管局、欧洲央行和日本央行开展的央行数字货币实验项目运行在Corda、Elements、Hyperledger Fabric等带有智能合约的平台上。加拿大央行Jasper项目的目标是评估DLT技术对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变革的潜力,该项目第二阶段在DLT架构之上实现了流动性节约机制(LSM);欧洲央行和日本央行联合研究的Stella项目旨在评估现有支付清算体系的特定功能能否在DLT环境下安全高效地运转;新加坡金管局Ubin项目的目标是评估在分布式账本上使用Token形式的新元进行支付结算的效果。数字人民币目前公开的专利设计,包括时点条件触发、流向主体条件触发、信贷利率条件触发和经济状态条件触发等生效设计,将有效丰富央行的货币政策“工具箱”。
三、央行数字货币体系构建对金融系统的影响
(一)计不计息:现金、银行存款与央行数字货币的“三角平衡”
首先考虑央行数字货币是否计息。若不计息,央行数字货币仅作为一种支付工具,如同实物现金;若计息,央行数字货币则可能引发潜在的“货币二元化”,成为一种新的价格型货币政策工具。对于零售型的央行数字货币,其利率将成为银行存款利率的下限。鉴于此,现金、银行存款和央行数字货币就形成了一个“三角平衡”:在不计息的情况下,即使公众对央行数字货币达成了一致的共识,但缺乏将手上的现金替换成央行数字货币的动力,原因是不具备点对点且完全匿名的便利性,难以实现替代M0的目标;在计息且为正值的情况下,公众虽然有将现金替换成央行数字货币的动力,但也可能引起央行数字货币对银行存款的替代,影响商业银行的信贷能力;在计息且为负值的情况下,公众不会用央行数字货币替代银行存款,但同时也消除了将现金替换成央行数字货币的动力。
为了破解这个困境,需要同时考虑减少现金向央行数字货币转化的成本、增加银行存款货币向央行数字货币转化的成本。由于数字人民币目前选择不计息,可以同时搭配以下措施减少对银行存款的竞争、防止极端情况下的挤兑:一是按需兑换,央行可以参照实物现金管理条例对央行数字货币实施“均一化”管理,以此管控央行数字货币的大额持有;二是持有限额,央行对银行存款向央行数字货币每日转账施加限额,不支付高于规定限额的余额的利息;三是分层回报,商业银行引入大额央行数字货币提款通知期限,对异常大额余额征收费用。
欧洲中央银行的数字欧元报告虽然强调应避免资金从银行存款转移到数字欧元而带来的相关风险,但不反对数字欧元计息,并提出分层回报系统(a tiered remuneration system)。欧洲央行执委会委员Fabio Panetta于2021年2月9日接受参访时提到,数字欧元的持有量可能会设置相应门槛(如3 000欧元),这一门槛值会超过大多数人的日常现金需求。
(二)匿不匿名:金融普惠原则下金融监管与用户隐私保护的“二元平衡”
其次考虑央行数字货币是否匿名,或者以何种方式匿名。数字人民币在深圳、北京、成都等地的试点应用,目前主要是以消费现金红包的形式,但未来的应用场景远不止于此。通过分析试点场景可知,消费者可以激活相应商业银行的数字货币APP子钱包,也可以使用智能芯片卡,还可以使用支持数字人民币硬件钱包的手机终端(如HUAWEIMate 40系列)。总结来看,数字人民币的流通载体主要为软件或者硬件形式的“钱包”,截至2021年2月公布的24项与数字人民币钱包相关的专利来看,数字人民币钱包是能够独立完成支付以及支撑其他金融和商业需求的数字化载体。
数字人民币钱包的应用需要配套相应的数字账户体系。支持与银行账户体系松耦合的数字人民币钱包可以将服务覆盖范围扩大到没有银行账户但能够使用移动终端的人群,以增强金融普惠的完整性。以撒哈拉以南的非洲35国为例,截至2017年,没有银行账户的群体平均约占64%,且本地没有可持续或高效的零售支付系统。在与Bitcoin和Diem的竞争中,数字人民币可以借助中国积累的技术堆栈影响力,在每一部运往非洲的智能手机中嵌入数字人民币硬件钱包,联合本地央行建立以中国主导的数字货币标准。
与银行存款的竞争类似,数字人民币钱包是否会取代借记卡?从目前已知的情况来看,数字人民币钱包系统主要由“发钞行数字货币系统”和“账户行系统”构成,发钞行的数字货币系统不直接面向用户,账户行系统包含账户行用户访问系统、账户行银行账户访问认证系统、账户行钱包访问认证系统、账户行账户核心系统和账户行数字货币系统。从用户的实际应用角度出发,数字人民币钱包可分为应用钱包和支付钱包两种,应用钱包由非银机构为用户提供数字人民币应用服务,如金融服务、电子商务等;支付钱包是由银行账户扩展而来,为用户提供数字人民币的保管、兑换、支付等服务。应用钱包经用户授权后可以绑定支付钱包,也可以调用其应用编程接口(API)。
身份可信是现代经济社会稳定运行的基础。2020年8月,中钞区块链技术研究院牵头发起“分布式数字身份产业联盟”(DIDA)并发布项目白皮书(分布式数字身份产业联盟,2020),该联盟的愿景是解决三大痛点:一是重复认证、多地认证的问题;二是身份数据隐私与安全问题;三是中心化认证效率和容错性问题。2021年2月11日,英国政府发布了关于数字身份未来使用的管理草案,旨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基础上更快、可信地验证“我是我”,取代烦琐的线下身份证明。目前中国拟采用“前台自愿、后台实名”的方式实现一定条件下的数据可追溯,以满足金融监管的要求,但此设计是否保护了用户隐私?姚前(2018)提出的“一币、两库、三中心”央行数字货币原型系统中,认证中心对用户身份信息进行集中管理,它是系统安全的基础组件,也是有限匿名的关键设计;登记中心则记录对应用户身份,完成权属登记并记录流水,完成央行数字货币全生命周期登记。认证中心和登记中心的数据相互隔离,若非监管和司法需要,不得随意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数字人民币支付设计中最接近点对点特性的“双离线支付”,当收、付款方终端设备之间通过近场通信(NFC)的方式传输数字人民币和取款识别码之后,整个支付环节并没有完成,最终仍需要联网将信息发送给央行数字货币系统并更新账本(姚舜达,2020)。若下一阶段考虑采用Token范式,则可进一步吸收现金点对点和匿名性的特性,将支付权利真正赋予用户自身。但货币、账户的所属权归谁?交易信息可向谁透明?透明到何种程度?可否被追溯?这些问题都需要逐一解答。
(三)跨不跨境:人民币国际化趋势下的全球支付“一点对接”
根据国际清算银行(BIS)的定义,货币的国际化是指一种货币在发行国境外可以同时被本国居民或非本国居民持有或使用。目前是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的有利时间窗口,充分发挥数字人民币的跨境优势是其中重要一环。
2009年7月,由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联合发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标志着人民币国际化的开始。2021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资委、银保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 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旨在推动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进一步简化跨境人民币的结算流程、优化跨境人民币的投融资管理、便利个人经常项下人民币跨境收付、便利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使用等。前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指出,跨境汇款的痛点主要不在于技术选择、系统运行的困难,而在于政策和体制的障碍,具体体现在货币汇入、汇出和兑换环节,一旦有货币的兑换就涉及全球汇率体制的协调问题。
聚焦跨境支付的环节来看,央行数字货币的推行可以实现绕开SWIFT吗?众所周知,环球银行间金融电讯协会(SWIFT)是一家国际银行间报文标准制定、传递和转换的非官方协会组织。而央行数字货币体系本质上属于支付系统而非报文处理系统,故两者间应该是相互结合而非取代的关系。2021年1月16日,SWIFT与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跨境银行间支付清算有限责任公司(CIPS)、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和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成立合资公司,表明SWIFT有意与数字人民币“牵手”,共同探索未来数字货币的跨境支付和流动性解决方案。2021年2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联合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中央银行共同参与香港金管局和泰国央行于2019年发起的Inthanon-LionRock项目,目前该项目进入第二阶段,并重新命名为“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m-CBDC Bridge)。“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项目将基于概念验证(PoC)模型进一步研究分布式账本技术,为央行数字货币在多辖区全天候同步交收(PvP)跨境结算、跨境贸易场景下的本外币兑换提供便利性。需要注意的是,原Inthanon-LionRock项目是针对批发型的央行数字货币(W-CBDC)而非零售型,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的加入可以先行积累经验,促进亚洲及其他地区的央行共同研究提升金融基础设施的跨境支付能力,探索全球央行数字货币支付在“桥”上“一点对接”。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金融论坛”,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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