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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近期宣布,27国央行和监管机构负责人已经就巴塞尔协议Ⅲ的内容达成一致,并有望在11月的G20峰会上通过。至此,巴塞尔协议Ⅲ作为新的一代国际银行界监管框架的国际准则框架基本成型,并必然会对全球银行业产生深远的影响。
新的监管标准对单个银行的资本质量、资本数量、资本监管方式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进而会影响到宏观经济运行状况、整个银行体系的信贷供给能力以及全球银行业的业务模式。在更严格的监管环境的压力下,银行业必须开发合理的资本补充机制,以达到新标准的要求并维持持续经营。
核心一级资本将缓解资本的虚高现状
考虑到资本缓冲要求,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提高到7%,一级资本充足率提高到8.5%。虽然数据显示目前欧美银行一级资本充足率平均在10%的水平,但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还距离较远,新规将构成明显的结构性融资压力,当前银行资本中的某些类型的资产将被剔除,而银行需要另外质量较高的资产进行资本补充。
资本补充机制亟须拓展新的渠道
根据原先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规定,创新型混合资本工具可补充一级资本,混合债务资本工具和长期次级债券可补充二级资本。
新的资本监管要求明确规定,一级资本只能包含普通股(包括留存收益),二级资本不能为未来风险提供足够的保护,仅能在清算条件下吸收损失,因而全球商业银行提高资本质量、增强损失吸收能力,必须调整资本结构,重视普通股的资本补充方式,开发以内部资本积累为主的内源融资的资本补充渠道。
经营模式将加速向资本集约型转化
提高资本金准备,不仅包括资本充足率标准的提高,还包括资本范围和质量的调整,这必然在提高银行对资本要求的同时,也会迫使银行对盈利模式和资产的风险结构进行相应的调整。
首先,预计银行业的盈利空间将伴随着杠杆率的降低以及资产增长的放缓而减小。一方面,核心一级资本的划分为普通股资本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而普通股资本要求的提高将增加银行的经营成本,当这些成本转嫁给消费者时便将导致融资需求的下降;另一方面,为保持较高的资本充足率水平,分母的风险加权资产数目就必须有所控制,这就意味着经营杠杆和资产规模的减少,特别是欧美银行中一些杠杆较高的业务和资产将大幅缩水。
而现有模式下盈利空间的逐步收窄又将影响资本的积累,因此改变现有的盈利模式,寻求低杠杆、低资本损耗的创新型盈利模式将是国际银行业,特别是欧美银行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其次,资本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银行未来的发展模式。虽然在新公布的巴塞尔协议中引入了杠杆率监管指标,但不论是资本充足率还是杠杆率,其分子考察的都是资本的大小,因此可以说资本水平的高低将决定在现有监管框架下银行的发展模式。对于资本较为充裕的银行来说,加快信贷的扩张、进行兼并收购、抢占市场相对来说有更大的回旋余地,而对于资本不足的银行来说未来业务的发展将受到多种限制。
不论资本充足与否,改进资本的优化配置,资本集约化经营,转向低资本消耗的经营模式,提高资本回报率都将是未来银行业的发展方向。
本次金融危机以来,中国不断提高对银行体系的风险监管要求,分别将国有大银行和中小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从此前的8%提升至11%和10%,部分大银行则提升至11.5%。根据中国银监会发布的截至2010年6月底的相关数据,国内大、中、小各类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达到11.1%,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9%,核心资本占总资本的比例超过80%,从数量上来看,超出了国际资本监管的最低要求。对于3%的杠杆率要求来说,长期从事低杠杆业务的中国银行业自然更是远远高于国际要求的监管水平。
因此,国际银行资本监管制度改革对国内银行的短期影响有限,但长期影响值得关注,特别是要合力调整和完善国内银行资本监管制度,包括数量标准、质量标准、时间表、监管手段等,提升资本监管有效性。同时,要鼓励银行体系在新的资本监管体系下加快创新,稳步提高资本运用效率和杠杆水平,降低盈利模式对资本的过度依赖,促进资本节约型经营模式的形成,并积极拓展多元化的资本补充渠道。
(引自:巴曙松、高江健《杠杆率:巴塞尔Ⅲ的新监管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