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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4

    本轮金融危机为全球金融业敲响了完善风险管理和金融监管的警钟,推动了以修订《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为代表的全球金融监管准则和模式变迁的进程。针对全球金融监管改革的一些热点话题,我们对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进行了专访。

    金融危机后,在G20峰会等多边机制推动下,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都推出了改革方案,巴塞尔委员会也对新资本协议有关内容作出重要修订。

    记者: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推动了金融监管准则的改革与变迁,请您梳理一下危机爆发后国际上金融监管改革的进程?

    巴曙松:在亚洲金融危机之后就成立的G20会议一直在国际经济领域中的话语权并不高,但是在本轮金融危机的特定背景下,G20越来越开始成为讨论国际金融体系改革以及推动金融监管改革这样一些重要问题的平台,这体现出此次金融危机导致全球金融治理格局发生了新变化,也为发展中国家增加国际话语权带来了历史契机。G20国家首脑先后于华盛顿、匹兹堡、伦敦和多伦多召开了四次峰会,推动着全球金融复苏的进展,也为我们剖析危机后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步调和进程提供了一个窗口。

    与此同时,在反思金融危机的基础上,主要发达国家也在积极推进本国的金融改革进程。2010年6月30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删除银行税等条款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的最终版,而参议院的投票推迟至7月中旬进行,从目前的进展看,美国大的金融改革框架已经较为清晰。欧盟则在2009年6月19日通过了《欧盟金融监管体系改革》,英国财政部也于2009年7月8日发布了《改革金融市场》白皮书。

    聚焦G20峰会中的金融监管方面,结合各国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可以看出目前国际上的金融监管大致有如下进展:

    国际性多边金融机构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的问题是历次G20峰会的焦点。匹兹堡峰会上延续了伦敦峰会达成的共识,提出IMF应基于份额进行管理,份额的分配应反映出各成员在世界经济中的相对重要程度。这一承诺在多伦多峰会上也有了新进展,G20领导人承诺,进一步加强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金融机构高层管理人员的选拔机制改革,并在韩国首尔下次峰会前将力争为新兴经济体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内获得更大投票权达成一致。

    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特别是银行体系的监管改革是危机带给G20领导人的重要启示。匹兹堡会议延续了伦敦峰会的共识,强调防止过度的风险行为是监管面临的一大任务,金融稳定理事会在这一过程中应发挥关键作用,并就监管指标和监管范围的新标准展开了讨论,同时在防范系统性风险、加强宏观审慎监管、加强评级机构监管以及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等方面开始形成一些共识。在伦敦峰会提出所有G20国家将逐步实施“巴塞尔协议III”的资本框架后,匹兹堡G20峰会更是给出了具体的实施期限——2012年底前。但在多伦多峰会上,鉴于有关各方对于资本缓冲等仍存在大的分歧,将2012年底前的“原定目标”降格为“努力目标”,同意由各国根据自身情况适当决定落实“巴塞尔协议III”的时间。

    多伦多峰会对于是否征收银行税的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最终的宣言也并未就此达成的真正意义上的共识。在美国国内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中,银行税的提案也被众议院从最终版本中删去。这表明,虽然各方都认同需加强金融监管改革的力度,但在具体方案和机制的选择上仍旧存在着一定的分歧,而监管力度的大小本身就是金融机构与政府博弈的结果。

    记者:巴塞尔委员会也正根据批评与反思积极推进新资本协议的修订工作。请您谈一谈这些变化都体现在哪些方面?

    巴曙松:金融危机后,在G20峰会等多边机制推动下,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都推出了改革方案,巴塞尔委员会也对新资本协议有关内容作出重要修订。巴塞尔委员会对新资本协议的修订体现了对金融危机的深刻反思,主要表现为从微观审慎转向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相结合的监管理念的转变,也包括监管技术和监管方法的改进。具体从三大支柱的角度来看,有如下修订进展:

    围绕着第一支柱下资本约束这一主要内容,巴塞尔委员会从监管指标、资本质量和规模、流动性监管和风险计量模型这四个角度对监管标准和实施方法进行了深化和细化。首先,将杠杆率设定为风险资本要求的可靠的补充措施,基于适当的评估和校准将其纳入第一支柱框架。其次,对监管资本质量的要求更高、覆盖范围更广,要求一级资本中的普通股权益的质量和一致性要提高,二级资本进行简化,取消三级资本,同时要提高资本的透明度。提出了对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资本监管的加强以及逆周期资本充足制度的建立。再次,流动性监管地位提升,建立了两个适用于国际活跃银行的全球流动性最低标准,分别为流动性覆盖比率和净稳定融资比率。最后,关于风险衡量模型的补充和改进,压力测试以及新增风险计提(IRC)方法的设计原则和指引都是危机后风险模型创新的重点。

    第二支柱下的修订围绕着宏观审慎监管的引入、监管水平和范围的提高以及激励机制的完善三方面进行。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的结合,系统性风险监管水平和标准的提高、系统重要性机构的监管是第二支柱下修订的重点。

    对于第三支柱的相关修订突出银行对于市场参与者的信息披露责任,目前正在积极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透明度:第一,关于资本质量,要求一级资本的所有构成必须完全对外披露,并披露缓冲资本的情况;第二,对于流动性风险的状况,要求定期公开披露其风险状况和管理方面的定量和定性信息;第三,对于证券化、表外风险暴露和交易账户下的信息披露要求给予了详细的指引,以降低资本市场业务给银行资产负债表带来的不确定性;第四,对于银行的薪酬发放也需要更加清晰和及时的信息披露。可以说,新资本协议的修订反映了全球金融业风险管理与监管改革的新趋势,对于推动全球金融监管的演变将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

    记者:危机引发了人们对于金融衍生产品的深刻反思。您认为应如何全面解读危机中由场外衍生品市场所带来的巨大冲击?应如何看待后危机时代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趋势和监管改革?

    巴曙松:从金融危机后的全球金融衍生品发展和监管改革来看,从繁复到简洁的回归、从强烈投机色彩向基本的风险管理功能的回归,基本确立了未来一段时期金融衍生品的重要趋势。这当中,既有从纷繁复杂结构衍生品向基础性衍生品的回归,从非标准化向标准化的回归,也有从较为松弛的监管纪律向更为审慎监管的回归以及机构投资者从场外向场内的回归。

    在金融危机中,场内基础性金融衍生品稳定市场、管理风险的作用得到了充分展示,股指期货等基础性衍生品一度承担了现货市场抛盘压力。根据对30个市场自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以来最大跌幅的统计,22个推出股指期货国家股票现货平均跌幅为46.91%,8个没有推出股指期货国家现货指数平均跌幅高达63.15%。在金融危机发生后的全球金融衍生品市场中,与场外交易市场(OTC)迅速萎缩的情况相反,场内市场仍旧有良好的发展势头,其中机构投资者是危机期间场内基础性金融衍生品的主要参与者。借鉴场内市场的一系列风险管理制度,强化场外市场的风险管理,加强集中清算等,将是危机后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主旋律。

    金融危机后国际金融界陆续发布的金融衍生品监管改革方案,焦点集中在加强对场外衍生产品市场的监管,重中之重是对系统性风险的事前检测防范和事后的危机处理,透明度的提高和衍生品的标准化是监管改革的主要方法。

    尽管中国金融机构在本次国际金融危机中表现突出,但也必须要看到危机也凸显了中国金融业在新的经济金融环境下同样面临转型的压力。

    记者:金融危机之后,宏观审慎监管引起了巴塞尔委员会等国际监管组织和各国监管机构的高度重视,也出台了相关的方案和建议。请您针对中国银行业的现状谈一谈在中国实施宏观审慎监管有哪些特殊性。

    巴曙松: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同,中国金融机构一直受到较为严格的宏观审慎监管,特别是一些具有系统重要性的大银行,更是受到相对严格的监管。因此,从宏观审慎监管的角度看,不仅要关注大型金融机构的风险,同样还需要关注可能影响到宏观审慎的一系列体制性的因素。

    首先,中国金融业的同质化经营模式是导致系统性风险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银行的发展强烈地受到统一政策的影响和制约,同时不同银行从发展战略到客户定位等严重趋同,加剧了金融体系中的顺周期性。鼓励多样化金融机构的发展,发展多元化、异质化的金融业务模式和业务品种,构建多样化和多层次的金融体系,是改变这一状况的客观要求。

    系统重要性银行仍应是实施宏观审慎监管的重点。国外对大型银行的监管方法未必完全适用于中国已经监管较严格的系统性重要银行,监管部门应更加关注在信贷高速增长之后银行的集中度风险、注重监管政策的逆周期调节功能,关注中国大型银行之间、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相关性。

    中国系统性风险的防范重点还应放在非正规金融、地方金融、房地产市场以及地方投融资平台等从历史上看监管相对较为薄弱的环节。次贷危机后对经济复苏起到重要推动作用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积累了一定的潜在风险,特别是已向下层移动的大量区县级融资平台中,有不少纯粹出于融资目的,潜在风险值得关注。同时,随着中国银行业涉及房地产金融的程度不断提升,房地产市场的波动对金融体系带来的影响也同样值得关注,其产生的影响也可能是系统性的。

(未完待续)

 

 

 

作者:魏革军 来源:《中国金融》2010年第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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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香港交易及结算所首席中国经济学家。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央国家机关青联常委,中国宏观经济学会副秘书长,还担任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年金资格评审专家、中国证监会基金评议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银监会考试委员会专家、招商银行和招商局香港总部的博士后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等,先后担任中国银行杭州市分行副行长、中银香港助理总经理、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展战略委员会主任、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经济部副部长等职务,并曾担任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主讲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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