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在2009年中国加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之后,巴塞尔委员会作为全球监管当局交流监管技术、讨论监管准则的平台,其所形成的一系列监管框架,对于中国银行业来说,就不再仅仅只是具有理论研究的意义。虽然巴塞尔委员会讨论和指定的各种监管框架从严格意义上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已经在事实上成为各个经济体实施银行监管提供了一个国际范围内共同认可的参照,在此基础上,巴塞尔委员会也就实际上成为银行监管框架的国际标准的讨论平台和制定平台。中国加入巴塞尔委员会之后,不仅可以利用这个平台更好地维护中国银行业的利益,体现中国银行业对一系列监管框架的看法,同时也可以充分借鉴和吸收国际银行业的风险监管的经验,并积极参与国际监管准则的制订,所以也可以视为中国积极参与国际经济治理的一个重要的金融平台。目前,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成员已经覆盖为20个经济体,包括澳大利亚、比利时、巴西、加拿大、中国、法国、德国、印度、意大利、日本、韩国、卢森堡、墨西哥、荷兰、俄国、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国和美国,在国际范围内已经有了广泛的代表性。
在这样一个大的背景下,深化对巴塞尔资本协议及其严演进的研究,就不再仅仅只是一个理论课题,同时对中国银行业来说还是一个重要的现实课题。
无论是从金融发展的历史,还是金融市场的现实来看,金融危机一方面会对金融体系形成显著冲击,同时也因为这种危机显著暴露了金融体系中的一系列缺陷,往往也会成为推动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重要推动力。当前我们正在经历的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机,同样也是如此。
从监管体系变革的角度看,全球经济金融体系从金融危机最严重的冲击下喘息未定,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就在各个方面的压力之下迅速启动起来。仅仅从2010年看,继美国和欧盟先后公布了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后,第三版巴塞尔资本协议(以下简称“巴塞尔III”)的出台无疑成为了国际金融监管框架变革中最有代表性的事件第一。在第二版巴塞尔资本协议(以下简称“巴塞尔II”)公布六年、并进行了一系列程度不同的局部改进完善之后,世界各主要经济体对本次金融危机中暴露的监管制度框架缺陷和监管漏洞终于在经过艰难的协商争论之后初步达成共识,强调全球银行业应在未来大力提升资本和流动性的监管要求,以增强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应对经济波动和危机的能力。2010年11月12日举行的G20首尔峰会上,与会的各国领导人承诺将执行巴塞尔委员会银行制定的国际监管新规,并努力进行金融监管改革,巴塞尔III正式成为未来全球银行业最重要的监管标准之一。可以预见,这一标准及后续的补充和修订,将在未来一段时期内成为国际金融监管理论与实践中令人瞩目的焦点问题。
从特定意义上说,任何一个监管制度的发展都是一个持续完善的动态过程。巴塞尔III的出台正是全球银行业、监管部门及学术界对于金融体系、特别是对金融体系在危机中的表现的反思不断深化的结果。从现有的文献看,巴塞尔III的核心是针对危机中银行体系表现出的脆弱性提出针对性的的解决方案,对银行的资本和流动性提出更高的要求,以控制和减少系统性风险。巴塞尔III力图达到的监管目标,从微观层面看,是希望使银行减少高风险业务范围,提升自身的危机应对能力,并引入了宏观审慎监管的思想,从宏观层面上采取一系列监管措施,来降低整个金融体系风险扩散以及经济波动加剧的风险。
从内在的监管逻辑演变看,巴塞尔III与巴塞尔II的总体框架是一致的,同时也是对巴塞尔II的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巴塞尔III继续在最低资本要求、监管评估和市场纪律三大支柱的框架下,强化和改善资本监管。从监管重点看,巴塞尔II的重点在于提升资本的风险敏感性,更关注风险资产的评估过程;而巴塞尔III的重点在于提升资本质量和要求,更关注资本的构成和计算并更加关注流动性风险。
从我个人的研究重点看,因为我自己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部门以及相关监管领域的实际工作经验,也因为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所制订的一系列监管原则对中国的影响力不断扩大,我一直将以巴塞尔资本协议为代表的国际金融监管框架及其演变,作为研究的重点。早在2003年,我以我在北京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的一些成果为基础,在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研究》。2010年,针对危机时期的一系列金融监管改革,我继续在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了《金融危机中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挑战与改进》,重点在于总结和梳理金融危机后国际银行业关于修订巴塞尔II的最新研究成果。在《金融危机中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挑战与改进》出版之后,巴塞尔委员会及各国监管部门基于对金融危机的不断反思,对巴塞尔II做了大量的修订,明确了巴塞尔III的大致框架,对强化资本要求、流动性监管、逆周期监管、防范系统性风险等多个重要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并多次通过定量测算结果来校准新规则及其参数的设定。这些重要成果逐步构成了巴塞尔III的主体框架。本书在对新监管框架形成过程进行详细梳理的基础上,围绕巴塞尔III中的核心内容,主要针对引入杠杆率后的资本监管、流动性监管改革和宏观审慎监管改革等内容展开分章讨论。各章均从回顾各监管指标的历史着手,分析原有框架中相关监管的缺陷,着重围绕巴塞尔III中的监管变革,讨论变革的内容、影响及意义,并力图通过理清巴塞尔III的基本脉络,尝试把握未来金融监管的基本走向。
从最终的框架看,作为危机应对一揽子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巴塞尔III可以说是各国对金融监管改革的力度和标准进行争论和妥协的产物。由于各国实体经济和金融体系现状的巨大差异,在未来进一步统一标准的难度不小,很多问题在长期来看存在着相当大的不确定性。截止目前为止,虽然巴塞尔III的总体框架已经基本明确,但是依然尚有许多细节还在争论之中,而其较长的实施过渡期也成为业界颇有争议的一个话题。对于这些争议及有待进一步解决的问题,本书也根据可以掌握的动态和趋势,尝试进行了前瞻性的判断和讨论,至于更多的难题和细节还有待在日后的研究中做进一步的探讨。
无论如何,从巴塞尔I到巴塞尔III,国际银行业的资本监管日趋完善,监管要求日趋严格却是不争的事实。从长期看,这些监管要求的变革必将推动银行业尤其是中国银行业的经营转型。如何在全球金融体系大调整的背景下,扬长避短,直面挑战,正是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和探索的课题,也是本书关注的另一重点所在。本书的相关章节在剖析了巴塞尔III指标内涵的基础上,运用量化模型和手段分析预测了在中国实施巴塞尔III可能带来的资本压力、市场影响以及宏观经济的影响,以期从定量分析的角度为决策提供一点理论支持。
目前,金融危机余波犹存,巴塞尔III的相关指标和细节也仍在进一步修订中,不断变化的金融市场也随时在向巴塞尔III这个尚未完备的银行业监管框架提出挑战,中国实施巴塞尔III的具体方案还在研究之中,从这个意义上说,本书的研究主要还是一个漫长演变过程的开端,需要研究的课题依然很多。
巴曙松
目录
第十章 监管理念的演变:巴塞尔III下的宏观审慎... 109
第六篇 巴塞尔资本协议III的中国实施及其影响... 182
第十七章 中国银行业实施巴塞尔II:进展与成效... 183
第十九章 实施巴塞尔III对中国经济的影响评估... 203
第二十章 中国银行业实施巴塞尔III:差异与优势... 219
后记
书稿即将付梓,思索之后,决定将书名定为《巴塞尔资本协议III研究》。
2004年,当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最终定稿时,金融界将1998年的那套资本监管框架称为“旧协议”,而金融危机之后第三版巴塞尔资本协议(以下简称“巴塞尔III”)的出炉再次改变了我们对旧协议和新协议的称谓,改为巴塞尔I和巴塞尔II。如今的巴塞尔III,虽然已经出现了新的和资本充足率同等重要的监管指标,流动性监管也已经被提升到了和资本监管同等重要的地位,但是我还是乐意于沿用资本协议这一说法,一来算是对2004年出版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研究》的一种延续,二来也是再次强调资本监管的重要地位以及巴塞尔协议内在逻辑的一贯性。
在2010年撰写《金融危机中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挑战与改进》(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年版)这本书的时候,巴塞尔委员会应当说还未决定是否要启用巴塞尔III的这一名称,但是,伴随着金融危机的不断深化、国际金融形势的迅速变化,巴塞尔委员会也开始意识到不可能有什么完美的监管框架可以仅做少量修订便跟上金融体系变革的步伐。随着金融形势的不断变化,可以预计,未来还可能会继续出现适应新形势的第四版、第五版巴塞尔等监管框架以满足新的市场需求。这也是我们根据巴塞尔委员会的新动态,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研究》《金融危机中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挑战与改进》之后再度推出这本讨论巴塞尔III的著作的原因。
处在这样一个金融监管政策大变革的时代,作为金融监管政策的研究者,我们应当明显感受到研究工作所承担的责任感。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大量吸收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成为会员,反映了危机之后全球金融格局的变化趋势,也表明新兴市场在全球金融舞台的地位相对提升。面对巴塞尔III的中国已经不是一个旁观者,而是规则的制定者。我们不仅要充分利用这个新国际金融规则的讨论和制订的平台,深入分析国际金融监管规则的演变趋势,立足中国的金融市场现实状况,清醒把握中国银行业监管与欧美银行的差距,将中国特色的银行业经营模式和风险特征充分体现到国际监管准则中。同时也要积极引导国内银行熟练运用国际规则,在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各种谈判中争取有利地位和话语权,在更多的监管环节和领域上做出专业的判断并争取中国的权益,在前瞻性地参与制定国际性的监管准则的同时为中国银行业争取更多的发展机遇。巴塞尔III框架下的部分内容,将从2013年开始陆续实施,这必然会对全球银行业带来多方面的冲击和影响,这种紧迫感使我推出了这本国内较早的关于巴塞尔III的著作。从具体内容来看,如果说2003年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研究》重点介绍了巴塞尔资本协议的主要框架、2010年出版的《金融危机中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挑战与改进》重点介绍了危机爆发时巴塞尔II引起的争议和可能进行的修订,以透视全球银行业的风险监管管理框架的演变趋势,当前的这本关于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著作,则延续了此前的研究,关注国际金融界对这些争议和分歧的回应,是以金融危机时代后全球金融监管大变革为背景的,本书试图以巴塞尔III的改革路径为主线,以图更为清晰地厘定未来银行业风险监管的框架及其演变趋势。
回头来看中国的金融监管改革,我们有理由相信,作为巴塞尔委员会的成员国,巴塞尔III实施的具体路径选择及其影响,将是未来中国金融监管改革过程中需要面对的重要课题之一。从特定角度来看,金融监管的国际化,也在积极推动着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巴塞尔III在中国银行业陆续进入实施阶段,从目前的部署看, “十二五”期间要加快推进巴塞尔II和巴塞尔III的同步实施,引导银行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但巴塞尔III作为一份主要针对发达国家金融体系弊病提出的一套解决方案,如何更好地服务于中国等新兴市场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发展,还需要新兴市场经济体的探索。实施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同时,中国的经济增长方式也正发生着深刻转变,金融体系也会随之发生许多重大变革,如何将银行业监管变革和其它重大金融改革通盘考虑,充分考虑到这些外生变量的约束和变化,使各项金融改革与实施巴塞尔资本协议紧密衔接、相得益彰,趋利避害,形成协调统一的战略性布局,也将是实施巴塞尔资本协议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现实课题之一,同时也是我们这本书希望能够促进读者思考的问题。
从酝酿此书的架构主题到最后即将付梓印刷,转眼一年过去了,这期间虽然巴塞尔III的框架已基本形成,可以说大的格局已经基本确定,但具体细节仍在不断继续讨论完善,我们也在尽可能将新的内容不断地纳入到此书中。从覆盖的范围看,巴塞尔III的范围较为宽泛,另外其中一些特定方面的内容还在研究过程之中,比如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定义和标准、影子银行的监管规则等。从这个角度来说,这本书所探讨的内容对于巴塞尔III来说是一个开始,希望引玉之砖,促进金融界更多关注跟踪巴塞尔资本协议的研究 。
在我完成2003年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研究》时,我当时正在香港的银行业工作,参与了相关协议的讨论以及在银行内部的实施过程,根据当时的了解,无论是当时的香港还是内地银行业,可能还鲜有系统研究巴塞尔资本协议的专业人才,但是如今,我已经非常高兴得看到有很多具有一定专业基础、业务基础的专业人士日益关注巴塞尔资本协议的研究和实践。而我自己,作为一位实践者和理论者,也始终坚持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以及相关的风险监管作为研究的重点之一,在我积极跟踪研究的同时,鼓励对金融监管和风险管理感兴趣的研究生积极以此为线索跟踪研究,也要求已经毕业的在第一线工作的学生高度关注最新的进展,并逐渐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研究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团队。书中很多的章节正是来源于我和我的一些在读和已经毕业的学生在多次讨论中碰撞出的思想火花,参与本书写作和讨论的人员包括:巴曙松、朱元倩、刘睿、刘清涛、尹煜、王璟怡、孙兴亮、王茜、金玲玲、尚航飞、高江健、廖慧和王凤娇。其中我起草全书的研究框架,撰写其中部分重要章节,并对全书进行了多次修订定稿工作。朱元倩博士是这本书的主要协调人,为增进课题组的沟通交流和相互学习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这个过程也促进了她自身研究能力的提高和研究的深入,有助于她更好地完成博士后期间的研究任务。毫无疑问,因为这个领域的总体研究都较为初步,因此这本书自然会出现这样那样的不足,但是,我依然希望本书能够作为一本金融理论界和监管界了解和分析巴塞尔III的读物,也希望通过这种介绍和分析吸引更多的专业人士加入到巴塞尔资本协议及银行的风险管理和监管的研究中来。
2003年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研究》和2010年的《金融危机中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挑战与改进》都是在中国金融出版社的大力支持下完成的,负责两本书出版的张智慧编辑在得知我有意再次就巴塞尔资本协议III进行一些研究和写作时,再度给予了关注和支持,鼓励我尽快推进研究,写出算是第一本关于巴塞尔资本协议III的著作,他们的鼓励和支持给了我们很大的动力。在书稿完成之后,我也很乐意地再次选择了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社魏革军社长在书稿的撰写和出版中给予了积极的推动。同时,不少在实际金融监管和风险管理一线工作的领导和专家学者都为我们提供了大量的宝贵资料和建议,恕不一一列明,在此也一并表示感谢。
最后,尽管我们在这本书的写作投入了大量精力,由于专业水平有限,错误和不足在所难免,恳请各位专家指正,以期在今后的跟踪研究中不断改进,不断深入。
巴曙松
2011年3月31日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