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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2011年6月9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中国金融专业研究水平的提高,促进青年金融人才脱颖而出,支持本土青年金融人才群体的成长,奖励在金融学理论、政策和市场等多个方面的研究和实践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中国青年学者,中国金融博物馆特设立“青年金融学者奖”。

第二条 为保证青年金融学者奖评奖的客观公正性,根据中国金融博物馆的宗旨,制定本评奖章程。

第三条 青年金融学者奖是中国金融博物馆授予获奖者的专业荣誉。此奖不作为其他用途。

第四条 青年金融学者奖评奖委员会负责该奖项的管理和指导,青年金融学者奖评奖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该奖项评审的组织工作及日常工作。

 

第二章 评奖名称、范围和对象

第五条 评奖名称为“中国青年金融学者奖”。

第六条 就职于各类金融相关部门、金融机构等企事单位、经济金融学教育和科研机构,年龄在40岁以下(含40岁)青年专家和学者,均可参与评奖。

第七条 青年金融学者奖的评奖对象为金融理论、政策,历史和市场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包括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或论文)以及在金融政策与市场实践中取得的成绩。

第八条 青年金融学者奖的评奖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奖委员会于每年的 7月 1日开始推荐候选人,9月30日截止。12月底颁奖。

第九条 青年金融学者奖的奖励人数每届为5-8人,每人奖金初定为一万元。

 

第三章 评奖标准和原则

第十条 青年金融学者奖的评奖标准如下:

(一)选题立足学科前沿,反映金融学研究的最新进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二)运用金融理论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实践进行了独到的深入研究,提出合理有效的政策建议,并在实践中产生具体的影响;

第十一条 青年金融学者奖的评奖过程实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循评奖章程规则,保持评奖的独立性,杜绝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超越章程的干涉行为。

 

第四章 评审组织

第十二条 中国金融博物馆成立评奖机构“青年金融学者奖评奖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奖委员会),评奖委员会总计十二位委员,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评奖工作由评奖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评奖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评奖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由中国金融博物馆秘书处承担。秘书处根据评奖委员会的授权,负责以下评审组织日常工作。

(一)负责组织评奖委员会的评审工作;

(二)负责组织有关评奖活动的候选人公示、新闻发布会、颁奖大会、学术研讨会等活动;

(三)接受与处理社会各界对评奖相关的各类质询和投诉。

第十三条 青年金融学者奖评奖委员会委员资格

具有以下资格者,可成为青年金融学者奖评奖委员会委员:

1、具有研究员技术职称,并具有金融学领域的博士生导师指导资格,从事金融及相关领域的研究与实践工作,并在金融界有一定声望和影响;

2、中国金融博物馆可以特别邀请市场上有影响力、有专业造诣的金融专业人士加入评奖委员会,破格加入的评奖委员需要经过评奖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以及中国金融博物馆一致同意.

3、在创始委员会成立后,应当按推荐资格和投票表决来接纳新成员.

4、(四)年龄40岁-55岁(含55岁)。

青年金融学者奖评奖委员会委员由中国金融博物馆提名、审查批准后予以聘任。评奖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任。

第十四条 青年金融学者奖评奖委员会委员所做工作均为公益贡献。

 

第五章 推荐与候选人资格确定

第十五条 青年金融学者奖候选人由青年金融学者奖评奖委员会委员推荐产生。

青年金融学者奖候选人不接受个人申请与社会推荐。

第十六条 每位评奖委员会委员每届评奖可推荐“青年金融学者奖”候选人两名。

每位委员的推荐工作须独立进行,不采取联名推荐方式。

推荐期为三个月。

第十七条 候选人由青年金融学者奖评奖委员会秘书处汇总,以不重复为前提,若候选人人数少于十五人,则需主任委员和两位副主任委员各补增两位候选人。

第十八条 为提高青年金融学者奖评奖工作的社会透明度,候选人的学术贡献与其他有关情况,将在青年金融学者奖评奖委员的指定评奖网站(中国金融博物馆http://www.mocf.org.cn)上公示。

在此期间,青年金融学者奖评奖委员秘书处将接受社会各界对候选人资格的质询。如对某一候选人资格出现较大社会争议,将由青年金融学者奖评奖委员秘书处进行有关调查与核实,并将有关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上报青年金融学者奖评奖委员裁定是否有必要更换候选人。

公示期时限为一个月。

 

第六章 评奖程序

第十九条 公示结束后,青年金融学者奖评奖委员会秘书处将把候选人的学术贡献资料及公示结果提交青年金融学者奖评奖委员会评审。评审工作时限为一个月,在此期间,评奖委员会委员将依据《青年金融学者奖评奖实施细则》,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候选人进行民主评议,最后评出获奖人。最终获奖人须获评奖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若不符合条件,则名额空缺。

第七章 异议及其处理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青年金融学者奖候选人持有异议,可向青年金融学者奖评奖委员会提出异议。

第二十一条 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出具体理由。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对候选人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须在本章程规定的公示期结束前一个月内,将有关材料送交青年金融学者奖评奖委员会秘书处。

第二十二条 青年金融学者奖评奖委员会秘书处在接到异议和投诉后,将进行审查处理,重大问题上报青年金融学者奖评奖委员会,对评奖中弄虚作假者的人员,一经查出,即撤销所获荣誉,收回奖金,公之于众,并取消有关人员参评资格。

第八章 评奖奖励

第二十三条 在正式公布评奖结果前,将征求获奖者本人的意愿,并通知青年金融学者奖评奖委员会全体委员与主要捐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四条 如获奖者本人明确表示不接受奖励,该名额空缺,不再添加。

第二十五条 获奖人名单以颁奖仪式上正式公布的名单为准。

第二十六条 青年金融学者奖评奖委员会将举行青年金融学者奖颁奖仪式,向获得者颁发“青年金融学者奖”证书和1万元人民币的奖金,并向社会阐明授奖理由,介绍每位获奖者的学术贡献。

第二十七条 奖金和评奖活动经费由中国金融博物馆负责筹措和统一管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与修改权属中国金融博物馆。

第二十九条 本评奖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所有获奖学者的论文和本人资料将在中国金融博物馆永久陈列.

获奖学者承诺根据中国金融博物馆的安排,每年至少为金融教育与研究等活动提供一次的公益贡献讲座或座谈(不超过4个小时).

特别说明,中国金融博物馆是公益社团机构,评奖委员会的活动将独立于任何政治党派,商业机构和宗教组织.

 

 

 

 

 

 

 

 

 

 

 

 

 

 

目前确定参与的的评奖委员会人员的通讯录

姓名

职务

 

 

 

 

巴曙松

委员会主任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博士生导师、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

 

 

 

 

钟  伟

委员会副主任

(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

何  帆

委员会副主任

(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副所长、博士生导师)

王  巍

 

委员会委员

 

 

黄明 

 康奈尔大学金融学教授,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席教授,《美国经济评论》编委

 

 

 

 

 

评奖委员会秘书处

秘 书 长: 陈 婕  《资本交易》杂志主编

副秘书长:赵 勇  招商局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研究员,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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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曙松

巴曙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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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香港交易及结算所首席中国经济学家。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央国家机关青联常委,中国宏观经济学会副秘书长,还担任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年金资格评审专家、中国证监会基金评议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银监会考试委员会专家、招商银行和招商局香港总部的博士后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等,先后担任中国银行杭州市分行副行长、中银香港助理总经理、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展战略委员会主任、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经济部副部长等职务,并曾担任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主讲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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