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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巴曙松 刘蕾蕾(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
随着金融创新的加快,尤其是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普通居民投资理财的参与度与日俱增。与行业快速发展相适应,个人投资者在投资理财中的合法权利也需要得到有效保护。这一方面需要保护好个人投资者的利益不受侵害,另一方面也提示有关方面提供更多的资源来提升个人投资者的专业能力和风险意识。从市场上出现的部分风险案例来看,确实有不少受到风险冲击的个人投资者对投资理财的目的、风险、标的产品等还缺乏清晰认识。
 
如果不能保护好个人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的合法权利,不能通过提供充分的专业信息来减少个人投资者的非理性投资行为,就可能会给违规机构、违规产品、违规行为留下乘虚而入的“机会”,同时也会给资管行业正规产品带来挤出和压力。最终,不仅个人投资者资产配置结构单一,无法实现投资理财目的,也有可能给参与的投资者造成损失。《资管新规》发布前后,不同类型金融乱象的出现,以及个人投资者对净值型产品投资意愿不强、存款类产品受青睐等现象,都反映出个人投资者在资产管理行业转型过程中同样需要调整自身的投资决策。
 
个人投资者作为资管行业产品和服务的最终需求者,虽然在多数产品的投资规模和市场影响力上不及机构投资者,但其投资选择对于资管产品创新方向仍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如果不能保护好个人投资者的合法权利,不能提供充分的市场信息,在可能出现的部分非理性个人投资理财行为影响下,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容易产生偏差。如果个人投资者的合法权利能够得到充分保护,个人投资者在投资和风险意识上日趋成熟,必然有助于资管行业规范发展,也将使个人投资者更好地实现个人投资目的。尤其是在《资管新规》发布后,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打破刚性兑付已成定局,更需要关注个人投资者的合法权利保护,防止其在不充分的信息诱导下陷入违规产品骗局。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有助于个人投资者实现投资目的,还是从有助于资产管理行业发展的角度看,都应对个人投资者的合法权利保护予以更多关注。这不仅仅是指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加强,更为重要的是,须要求金融机构提供充分透明的信息,帮助个人投资者作好金融投资决策判断,正确认识自己的投资理财目的,正确理解资管产品的收益与风险,正确选择自己的投资行为。对于资管机构而言,一线从业人员是个人投资者信息和知识来源的重要渠道,资管机构亦应提高社会责任感,强化适当性管理,将产品销售与个人投资者风险承担能力等结合起来,向投资者清晰地阐述产品的底层资产和收益来源,揭示可能的风险和后果。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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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曙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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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香港交易及结算所首席中国经济学家。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央国家机关青联常委,中国宏观经济学会副秘书长,还担任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年金资格评审专家、中国证监会基金评议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银监会考试委员会专家、招商银行和招商局香港总部的博士后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等,先后担任中国银行杭州市分行副行长、中银香港助理总经理、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展战略委员会主任、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经济部副部长等职务,并曾担任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主讲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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