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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说,这两个问题不具有可比性。第三方网络支付是指获得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的非金融机构(通称为支付机构)提供的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等业务。网联主要处理支付机构发起的涉及银行账户的支付业务。
银联、VISA都是银行卡清算机构,只不过一个中国品牌,一个美国品牌,属同业竞争者。截至目前,中国境内仍是银联的主场,VISA暂时尚不能展业,但是在境外,二者非A即B。中国已于2017年宣布开放银行卡清算市场,预计银联与VISA及其他银行卡清算机构的竞争将更加激烈。因此,二者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谁接入谁的问题。
再看一下第三方网络支付统一接入网联,即切断一百余家第三方网络支付机构各自分别与银行的直接连接,将多头开立账户的代理行清算模式,调整为网联平台参与的集中清算模式。监管部门强制推行,究其原因,首先应当是提高资金透明度,增强风险防控能力。这涉及代理行清算与集中清算两种模式的区别。中央银行出现以前,不同银行之间的跨行资金清算一般采用代理行模式,银行互相开立账户核算应收应付资金,需要多头开立账户并存放资金,实施成本高,处理链条长,支付效率低,链条上任一机构资金链断裂都可能把风险传染给交易对手,并造成系统性风险。2008年的金融危机中,正是由于大量衍生品交易没有通过中央对手方(CCP)集中清算,最终因少数交易者资金链断裂而蔓延到全球市场。中央银行出现后,履行“银行的银行”职责,组织建立集中支付清算平台,银行只需在央行开立一个账户即可完成所有跨行支付。实践证明,业务规模越大,集中清算在节约资源、提高效率方面的优势就越明显。与代理行清算模式相比,集中清算模式可清晰地了解个体的风险敞口,进行风险预测,必要时可采取隔离措施,防止个体风险扩散。
其次,强调第三方网络支付必须接入网联,应该是在当前市场格局下进行利益调整、维护市场公平有序竞争的考虑。目前第三方支付的主要赢利点是沉淀资金收益,业务做的越大,沉淀资金额度越大,机构的孳息收益越高,相应在与银行议价方面的能力越强,商户营销方面的投入也越有实力,加之支付业务的规模效应特点,这些机构的市场影响力不言而喻,在一定意义上甚至可以说行业垄断事实上业已初步形成。统一接入网联,这一既有的利益格局直接被打乱并重新调整,市场秩序有望趋于良性健康发展。
文章载于“悟空问答”(2018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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