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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CC全称是固定收益、外汇及大宗商品(Fixed income, Currency and Commodities),其所涉及的产品线包括利率产品(Interest Rate Products)、信用产品(Credit Products)、抵押贷款(Mortgages)、外汇业务(Currencies)、大宗商品(Commodities)等。作为固定收益的全产业链业务,涵盖范围相当广泛,是券商业务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从国外经验来看,FICC业务是主要国际投行业务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从业务内容和盈利模式来看,FICC业务一般有四大块:
 
一是代理客户执行交易,包括利率、信用、资产证券化、外汇、大宗商品等的交易,收入来源是佣金(手续费);
 
二是作为交易对手与客户进行固定收益、外汇和商品的交易,实际上就是一种做市服务,收入来源价差收入;
 
三是根据客户的投资偏好、风险管理或者其他特定的需求设计结构化的产品并执行交易,收入来源是财务顾问费、利息收入;
 
四是为了执行与客户相关的交易而持有的风险敞口,收入来源是差价收入、利息收入、汇总损益等。
 
而与国际主流投行的FICC业务相对成熟的发展形势相比,当前国内证券公司的FICC业务受供求双方的影响、企业直接融资比例偏低、利率汇率和信用市场化推进正在进行中等因素影响,而相对呈现出发展不足的态势。 目前,国内券商的FICC业务中,固定收益业务占绝对比重,外汇业务、大宗商品业务并未形成规模发展。
 
当前国内券商的固定收益业务一般包括:一、二级市场的承销、销售、固定收益交易、资本中介等业务类型。其中,承销业务是指债券及机构化融资产品的构建、承销和财务顾问服务,产品范围包括企业债、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金融债和多元化的结构性融资产品等。销售业务是以客户为导向,担任代理以收取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的业务。目前证券公司向客户销售的固定收益类产品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私募债、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固定收益交易业务是证券公司使用自营资金,主动承担相应市场、信用风险,以获取固定收益产品的资本利得、票息等收入。而券商利用自身的资本优势促使客户交易或向市场提供流动资金的业务即为其资本中介业务。
 
随着中国利率、汇率、信用市场化的加速,企业直接融资比例的提高和国际化进程的推进,FICC业务成熟化面临良好的市场环境。
 
债券型基金的投资业绩则主要来源于基金管理人员在债券交易、股票交易等市场上的品种、个券选择,买入建仓,持有获取利率收入或买卖赚取价差收入。而对于基金公司而言,债券型基金投资本质上属于资产管理业务,主要根据债券基金的种类不同,来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申购费、赎回费来实现盈利。因此,从业务性质和范围、收入来源等多角度来看,券商FICC业务和债券基金的盈利模式差别较大,前者的盈利模式和业务模式更加多元化。
 
文章载于“悟空问答”(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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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曙松

巴曙松

1484篇文章 2年前更新

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香港交易及结算所首席中国经济学家。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央国家机关青联常委,中国宏观经济学会副秘书长,还担任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年金资格评审专家、中国证监会基金评议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银监会考试委员会专家、招商银行和招商局香港总部的博士后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等,先后担任中国银行杭州市分行副行长、中银香港助理总经理、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展战略委员会主任、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经济部副部长等职务,并曾担任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主讲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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