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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渠道是支付机构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支付机构的核心竞争力之一。支付机构拓展支付渠道必须保持高度的政策法规的合规敏感性,严格依照政策法规的规定拓展支付渠道,专注于支付体验和支付技术的提升以及潜在支付市场的开发,才能获得长久持续的竞争力。
 
关于非金融支付机构的支付渠道,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相关的政策法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支付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的转移应当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不得通过支付机构相互存放货币资金或委托其他支付机构等形式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必须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实现资金清算的透明化、集中化运作,加强对社会资金流向的实时监测。推动清算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共同建设网络支付清算平台,网络支付清算平台应向人民银行申请清算业务牌照。平台建立后,支付机构与银行多头连接开展的业务应全部迁移到平台处理。逐步取缔支付机构与银行直接连接处理业务的模式,确保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落地。”《关于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由直连模式迁移至网联平台处理的通知》要求“要求自2018年6月30日起,支付机构受理的涉及银行账户的网络支付业务全部通过网联平台处理。” 按照监管要求选择了支付渠道合作对象后,支付机构需要选择支付产品并与合作方达成支付渠道合作协议。支付渠道常见的支付产品包括网关支付、快捷支付以及银行代扣等。
 
支付平台测试支付渠道基本上区分为三个步骤:首先,在测试环境上按照合作对象提供的支付接口协议进行开发,完成自身系统与合作对象系统之间支付报文正常传输和加密解密处理,能够实现客户签约,按照客户指令要求完成收款与付款等交易。然后,升级自己的生产系统,验证自己的生产系统与合作对象生产系统之间支付报文传输是否正常,是否能够完成客户签约,是否能按照客户支付指令完成收款与付款等交易。最后,在生产系统上确认新增渠道已经完全实现与合作对象约定的支付功能后,在网络上开放给客户使用。
 
支付平台测试支付渠道的复杂程度与支付产品和合作对象密切相关。目前,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要求各支付机构接入的网联平台能够提供“一个账户、多家银行”的支付产品,大大简化了支付机构系统开发测试的难度,实现了一次开发测试就能够接入多家银行的目标。支付渠道的安全稳定运行是支付公司的核心要求,因此定期测试支付渠道支持的银行的畅通稳定运行也是非常必要的。
 
文章载于“悟空问答”(2018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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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曙松

巴曙松

1484篇文章 2年前更新

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香港交易及结算所首席中国经济学家。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央国家机关青联常委,中国宏观经济学会副秘书长,还担任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年金资格评审专家、中国证监会基金评议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银监会考试委员会专家、招商银行和招商局香港总部的博士后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等,先后担任中国银行杭州市分行副行长、中银香港助理总经理、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展战略委员会主任、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经济部副部长等职务,并曾担任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主讲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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