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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内券商投行并购业务,按照最常用的理解方式,我们先把它定义成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框架下进行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以及相关工作。可就根据上面这个范畴尝试着回答这个问题。 产业并购、借壳上市、整体上市等不同类型的并购交易对并购团队的业务能力要求是存在差异的。但是,从总体来看,国内券商投行并购团队的核心竞争力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
撮合能力,也即促成交易的能力
一支并购团队的撮合交易能力需要建立在对行业精深理解、社会资源积累及交易流程把握的基础之上。从相对宏观层面来看,并购团队需要在对行业及资本市场深度理解的基础上,发现和中介并购需求;从微观角度看,在具体的谈判和实操中,需要管理交易进程,强化交易双方有效沟通,最终促成并购交易。
定价能力
一方面,在境内证券监管机构的引导和规范下,市场参与主体对并购交易定价的关注度在不断提升。以往流行的更关注市值管理意义的所谓高估值、高溢价、高承诺的“三高”并购在减少。市场环境就对投行并购团队的定价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另一方面,由于与客户在行业理解等方面存在差异,投资银行使用的传统估值模型,有时候难以充分体现处于成长期新经济公司的真正价值。近年来,国内外科技企业间的各类并购交易,越来越多地由科技企业内部团队自主决策,不再聘用投行作为交易中介,这对于投行并购业务是新的挑战。
对监管政策和法规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国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本身就是新鲜事物,自2008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首次颁布仅仅十年时间。“借壳上市”概念更是自2011年重组办法修订以后才逐步明确。法规体系和监管政策一直随市场变化而不断调整和完善。 在这样的政策法规环境下,一支并购团队必须储备足够的专业人才和项目周转,在不断的交易实操和监管沟通中,在长期的项目积累和行业耕耘中,提升把握与判断监管政策和法规的能力。另外,相比于其他投行业务,并购团队还需要在更广泛的框架下理解监管政策和法规,需要了解证券市场、税收筹划、商事反垄断、境外法律等各方面的监管要求。 当然,打造一支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并购团队需要依托于整体投资银行业务。投行内部的传统股债融资、资产管理、固定收益、自营交易等广义上的投资银行业务,也会在技术、资源、人员等各方面对于并购团队及并购业务给予支持,使其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
文章载于“悟空问答”(201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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