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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巴曙松 杨春波 陈金鑫
一.当前中国的消费金融为什么吸引着各路资本竞相参与角逐?
从金融特性分析,消费金融(Consumer Finance)是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各个阶层的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的一种金融服务方式,其中与普惠金融相关的消费金融,则主要服务于中低收入个人或家庭,例如在校生、蓝领、农村户籍人口等群体。从当前市场发展的趋势看,作为传统个人金融服务(主要指信用卡贷款)的延伸,当前的消费金融发展更加凸显普惠性和便捷性,具有单笔授信额度小、审批速度快、无需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贷款期限短等独特优势。
2009年7月,为了促进中国消费金融市场的发展,规范消费金融公司的经营行为,中国银监会颁布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开始试点运行消费金融公司。自此,中国消费金融市场逐步走出了传统工商信贷主导的局面,并在政策催化、消费升级等要素驱动下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一)政策环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全面放开,多元主体竞争的市场格局初步形成
2009年,《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的颁布开始了中国消费金融领域的市场改革。2010年1月,中国首批试点的北银、中银、锦城、捷信等四家消费金融公司脱胎于银行体系而成立,其中前三家分别来自于北京银行、中国银行、成都银行。(表1)
随着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以及试点消费金融公司运行经验的积累,2013年监管部门决定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并按照“一地一家”的原则进行筹设。加上2010年首批试点的4个城市,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城市达到16个。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将消费金融公司的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并全面扩容,通过将审批权下放到省级部门,鼓励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国内外银行机构和互联网企业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随着市场准入的逐渐放开,消费金融得以迅速发展。截至2016年12月,全国共有17家公司获得消费金融牌照,未取得牌照的消费金融平台更是多达90余家,涉及金融科技、校园分期、旅游分期等各个领域,市场参与主体不断多样化,多元竞争的市场格局初步形成。
(二)经济环境:消费升级有赖消费金融的助力
从国际经验比较,美国消费金融产业兴起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伴随着战后人口膨胀、消费观念转变、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美国消费金融实现了高速的发展,经历了“黄金十年”。参照美国消费金融市场的发展经验,耐用品消费支出的持续扩张对消费金融市场推动作用明显。而在耐用品消费支出增长的背后则是居民收入的增长与消费结构的升级。
2013年起,国家统计局开展了城乡一体化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根据此调查显示,2016年中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累计金额为2.4万元,同比增加8.4%,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为6.3%,仍保持较快增速。(图1)同一时期,中国金融机构的消费信贷规模持续增长,在2016年达到250472亿元,增速升高到32.2%。(图2)可见,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加提升了社会消费能力,也驱动着消费金融规模的日益扩大。
随着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持续增长,中国消费结构升级趋势明显,消费需求正从衣食住行等基本需求转向轻奢、服务等非必需消费,例如奢侈品、海外旅游、健身等。(图3)消费结构升级带来的耐用品和服务消费需求的增长,将进一步刺激消费金融需求的不断扩大。而传统银行业所提供的个人金融服务(如信用卡)存在一定的服务空白点,消费金融的补位将逐步释放消费金融需求。从目前的统计数据看,目前中国消费金融产品主要集中于3C数码产品消费场景等,在旅游、家装、教育等增长前景广阔的领域目前暂时还较为少见。可以预计,未来消费场景会继续拓展,覆盖的产业会更为广泛,进而为消费金融产品带来广阔的市场空间。
自2012年起,在带动中国经济增长的各种动力中,消费成为经济增长第一驱动力。2015年,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最终消费支出对GDP拉动率为4.1%;最终消费占GDP贡献率达59.7%,,同相比同期48.8%,提高10.9个百分点。(图4)此外,根据BCG发布的报告显示,即使中国GDP增速放缓至5.5%,到2020年国内的消费市场仍将增长近约50%,达到6.5万亿美元的规模。也就是说未来4年消费市场将带来的近2万亿美元的消费增量。
(三)社会环境:80、90后成为消费主力,带来新的储蓄和消费偏好
从目前的数据观察,因为成长环境的巨大差异,80后的主流消费观念已从50、60后的勤俭节约、量入而出转换为适度消费。同时,90后成长对未来收入持乐观态度,消费行为更为积极,对借贷消费的心理可接受度高。如今80、90后逐步成为劳动和消费的主力人群,超前消费、借贷消费观念成为潮流。消费人口结构变化带来社会消费观念的转变,这将为消费金融的发展提供巨大支持和促进。
(四)技术环境:科技催生互联网消费金融,覆盖长尾客户群
大数据风控,人工智能等技术的进步,让长期游离在传统金融机构之外的长尾用户,有了比较成熟的金融服务定价模型及风控技术。金融科技的兴起催生了互联网消费金融。虽然传统消费金融机构在业务、风险控制方面会受到更多的监管限制,关键信息获取能够依靠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从正规银行体系获得融资的渠道也比较通畅,便于获得更多资金支持。但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的目标客户群主要是年轻、低收入人群,覆盖了传统消费金融机构客户群的空白,与之形成了互补之势。(表2)
虽然目前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交易规模相对较小,但其业务规模发展速度较快,2013年中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交易规模仅为60.0亿元,2014年交易规模则突破183.2亿元,增速超过200%,2016年整体市场突破四千亿元,2013-2016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了317.5%。另一方面服务的消费群体已具有相当规模。
二.各显神通:当前中国消费金融公司的竞争格局
自2009年中国试点消费金融以来,消费金融市场主体不断涌现,银行、传统零售企业、电商、保险甚至P2P平台都纷纷布局个人消费金融领域。经过多年的发展,消费金融产业如今已呈现三足鼎立的格局:银行系、产业系和电商系。
(一)“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
“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资者来自于商业银行。银行涉足消费金融领域有利于填补其传统消费金融服务的空白,以独立于银行体系之外的消费金融公司为平台覆盖长尾客户,进而扩大市场份额。在信贷业务方面,银行系依托银行丰富资源,资金实力雄厚、并且资金来源稳定,资金成本低,并拥有成熟的风险管理、征信及审批模式。此外,在公司成立初期,银行长期积累的大量客户资源也将为其迅速发展的关键。商业银行开展消费金融的业务模式比较成熟,但是审批要求较严格,申请周期相对较长,效率较低。从长期发展来看,在客户体验方面缺乏竞争力。
除了首批试点的三家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外,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的队伍已经迅速扩大,并成为了当前下消费金融公司中的主力军,兴业银行、招商银行、湖北银行、徽商银行、重庆银行、邮储银行等银行纷纷看中了消费金融领域的市场前景,加速布局消费金融领域。
(二)“产业系”消费金融公司
工商企业作为消费品的生产者,具有天然的消费场景和消费信贷需求,因此在扩容阶段,也有不少工商企业涉足消费金融领域,进而发展出了“产业系”消费金融公司。
打通消费场景,共享会员资源是产业系最突出的优势。“产业系”消费金融公司如果运营得当,有条件将消费金融产品嵌入到自身消费场景,实现用户流量迁移,对客户消费体验影响小,由此产生的抵触心理也小;同时,“产业系”消费金融公司直接面向消费者,便于获取消费行为的第一手信息,公司可以基于对消费者喜好、行为等的数据分析和对消费者需求的理解,设计定制个性化的金融方案,以便更精准地提供消费金融服务,实现差异化服务;加之由于“产业系”消费金融的本质目的是扩大对主营业务产品的销售,所提供的消费信贷也是从属于产品销售目标,与银行的传统模式产生了差异化竞争。以家电行业的消费金融为例,其可以主要面向其消费者,提供与主营商品相关的金融服务,例如家电、家居、旅游等的消费分期产品。
(三)“电商系”消费金融公司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电商系”消费金融公司异军突起,通过利用先进的互联网技术、便捷的物流渠道、丰富的商品服务、以及低运营成本创造了诸多直接接触消费者的金融场景,刺激了大众消费的发展。电商系金融平台在大数据积累、使用以及将互联网消费者转化为消费金融用户方面具有独特优势。该类型公司往往可能拥有海量的用户交易大数据积累,如果能够更好地利用好这些大数据,相比传统金融机构就可能以更低成本、更准确地判断消费者的风险水平和消费偏好,也可以基于数据挖掘识别优质客户,从而更加有效地获得业务机会。此外,电商的天然用户群为网络购物消费者,总体较为年轻,比传统线下消费者更易接受消费分期的概念,因而向消费金融用户转化的效率较高。
虽然在现有的消费金融公司中,仅有以马上消费金融公司等为代表极少数电商企业,拿到了经营牌照,但并未阻止其他电商巨头进军消费金融市场的步伐。以阿里巴巴和京东为首的电商企业纷纷通过成立小贷公司,推出“花呗”、天猫分期、京东“白条”等消费信贷产品“曲线进入”消费金融领域,与“银行系”“产业系”消费金融公司相互竞争。
三.提升对中国消费金融风险的管理能力
2015年消费金融在中国的试点全面放开,无论是机构数量还是业务规模,均可以说迅速进入爆发期,在这个快速发展的过程中,难免积累一些潜在风险点,需要整个行业提升风险管理水平,才能使消费金融的发展更为持续平稳。
1. 部分中低收入阶层杠杆提升过快
消费金融的迅速发展,吸引了各路商业主体与资本蜂拥而至,电商网站、互联网小贷、P2P、持牌消费金融机构、消费分期平台、贷款导流平台、上市公司、第三方支付公司和一些尝试该领域的创业公司,也纷纷推出不同形式的消费贷款品类。根据最早开展试点工作的锦程、捷信、中银三家对外公布数据来看,随着80、90后逐步成为社会消费主体消费信贷杠杆率不断攀升,特别是其中部分中低收入阶层的杠杆提升过快,隐含的风险值得关注。也有不少研究者经常将中国居民的杠杆率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类比,以此证明中国居民的杠杆率并不高,但是,同样需要注意的是,欧美等发达经济体的居民积累的财富总量相对大,在同样的杠杆率水平下,承担风险的能力更强;另外,中国居民的财富主要集中在房地产等少数资产类别,因此,房地产价格的波动会显著影响到财富总量和杠杆率。(图5)
2. 少数消费贷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炒作,干扰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实施
2017年房地产调控力度不断加大,银行对于房地产放贷的利率提升、规模也趋于紧张,放款周期明显延长,部分银行个人贷款中房贷比例下降较快。同时,从统计数据显示,消费信贷上升较快,仅前七个月,居民新增消费性短期贷款1.06万亿元,累计同比多增7137亿元,而2016年全年仅新增消费性短期贷款8305亿元,且目前银行对于消费贷的流向难以进行有效监管,不排除有一部分消费贷款经担保公司等机构包装后变相流向房地产市场的可能。与此同时,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资金也有迹象显示可能以隐蔽的渠道进入房地产市场。这对于当前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可能会形成一定的干扰。
3. 风险管理能力未能与业务规模同步提升,违约压力呈现局部上升趋势
上世纪90年代,中国台湾地区和韩国消费贷市场也曾高速发展,并且分别在2005年和2001年达到阶段性的峰值,但却分别在2005年底和2002年爆发了卡债危机。以韩国卡债危机为例,亚洲金融危机后韩国市场上疲软的公司贷款需求、银行体系充足的流动性和低利率, 促使韩国的银行和其他借款人将资金过多地集中投向消费信贷领域;韩国政府政策的引导支持导致市场准入放宽,各机构资本大量涌入导致过度竞争;韩国信用卡业的规模经济效应助长了信用卡贷款的急速扩张;当时韩国个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的缺失进一步推动了信用卡贷款组合风险的积聚;韩国市场上当时各种形式的委托代理模式加剧了信息不对称, 扭曲了对借款人的筛选和甄别机制;韩国当时信用卡资产组合投资产生的巨额利润驱使银行通过放宽信贷审核标准扩大市场占有率,忽视了消费信贷的风险把控。这一切导致在韩国信用卡危机爆发前夕, 韩国的商业银行对信用卡发卡机构的风险敞口估计达到了 22 万亿韩元,消费信贷不良率不断攀升,形成影响深远的韩国卡债危机,以至于一度还需要韩国政府对陷入困境的发卡机构提供一般的流动性援助。(图7)
目前中国的消费金融行业总体上尚未经历完整的风险波动周期,而在政策鼓励下,消费金融辐射的人群在迅速扩大,大量中低端收入人群得以进入这个市场;为数不低的消费金融业务在目前这个阶段还主要依赖打分卡等内嵌模型的批量自动化审批机制,容易发生客户违约和集体性违约等风险;消费金融作为新兴业态,在中国的金融法律制度体系建设层面,催收流程和惩罚措施尚有待明确,局部市场已经出现消费贷款不良率攀升的现象,虽然目前不良率还相对较低,但是这一趋势值得关注和警惕。(图8)在心扉信贷规模不断上升、消费金融主体不断增多的同时,风险管理能力必须同步提升,才能支持消费金融行业的持续发展。
伴随网络金融时代的到来,金融综合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更为明显,各类消费金融供给主体都在积极加快推动业务方式转变,以争夺日益庞大的消费金融市场。目前,在国家政策支持与市场需求推动下,商业银行、工商企业、电商企业等基于自身优势与特点,纷纷挖掘相应的市场分层,线上线下全面布局,导致行业竞争激烈、洗牌加剧。
可以预见,从目前的趋势预计,未来消费金融将呈现如下发展趋势:
第一,“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将利用庞大的资金和客户资源优势,通过与消费链条的上下游进行融合,增强消费者的消费粘性。打造消费金融平台的生态圈,将会成为“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
第二,“产业系”消费金融公司未来将进一步探索有别于传统“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模式和功能定位。通过紧密结合自有生产规划、销售渠道和消费场景,顺应“互联网+”的发展趋势,积极发展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业务,挖掘更多消费信贷需求。同时由于“产业系”的劣势在于信贷运营经验的相对欠缺,因此与金融机构合作以快速落地业务,逐步搭建自身金融能力,注重金融牌照的战略布局,也不失为是零售企业未来入局消费金融的备选路径之一。
第三,“电商系”消费金融公司未来可能利用互联网活动中的边际效用递增规律来优化个人金融服务模式,使资金融通的时间、空间和数量边界得以扩展,不断扩展消费金融的业务范围。由单一网贷的服务模式扩展到多样性、特色化和个性化的消费金融产品与服务。
第四,消费金融市场进一步细分,根据消费金融的提供主体、消费主体和消费场景,将陆续衍生为不同形式。如综合性电商消费金融、3C产品消费金融、租房消费分期、汽车消费分期、大学生消费分期、蓝领消费分期、装修消费分期、旅游消费分期、教育消费分期、农业消费分期等细分市场,不同市场的交叉融合渗透也可能深化。
参考文献:
[1]巴曙松,王志峰,舒天之. 国外“现金贷”业务发展经验及启示[J]. 中国银行业,2017,(04):76-79.
[2]巴曙松,程晓红. 消费信贷快速扩张下的金融体系[J]. 西部论丛,2004,(11):45-47.
[3]巴曙松,王超. 汽车消费信贷市场:风险控制与博弈分析[J]. 金融管理与研究(杭州金融研修学院学报),2005,(03):17-21.
[4]杨鹏艳.消费金融的理论内涵及其在中国的实践[J].经济问题探索,2011,(05):97-101.
[5]祝红梅.中国消费金融市场发展概况[J].消费经济,2011,27(03):31-33+41.
[6]张杰.中国消费金融发展展望与策略选择[J].经济纵横,2015,(07):109-112.
[7]邵腾伟,吕秀梅.新常态下中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表现、作用与前景[J].西部论坛,2017,27(01):95-106.
[8]中泰证券.2016年度消费金融行业深度报告
[9]Trustdata.2017年中国消费金融行业发展分析报告
杨春波(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陈金鑫(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统计与金融系)
文章载于今日头条(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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