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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经济正在向以消费为代表的内需驱动的增长模式转型。在这个过程中,消费金融的发展对促进消费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009年7月,为了促进中国消费金融市场的发展,规范消费金融公司的经营行为,中国银监会颁布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开始试点运行消费金融公司。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自此,中国消费金融市场逐步走出了传统工商信贷主导的局面,并得到长足的发展。
 
一.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历程
 
根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消费金融公司的准入门槛不低,包括出资人最近1年年末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30%,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等。这对出资人的资金实力和盈利能力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往往是商业银行才能达到准入门槛,加之银行业务的相近和交叉,成立消费金融公司的战略目的性也更强,这使得消费金融公司在处于试点阶段时,具有鲜明的“银行系”色彩。2010年1月,我国首批试点的北银、中银、锦城、捷信等四家消费金融公司脱胎于银行体系而成立,其中前三家分别来自于北京银行、中国银行、成都银行。
 
随着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以及试点消费金融公司的成功运行,2013年监管部门决定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并按照“一地一家”的原则进行筹设。加上2010年首批试点的4个城市,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城市达到16个。
 
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将消费金融公司的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并全面扩容,通过将审批权下放到省级部门,鼓励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国内外银行机构和互联网企业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随着监管的放松和消费驱动力的增强,在可预见的未来,消费金融公司将会持续发展。
 
二.当前中国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类型
  
目前,中国的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分为“银行系”“产业系”和“电商系”。
 
“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资者来自于商业银行。除了首批试点的三家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外,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的队伍已经迅速扩大,并成为了当前下消费金融公司中的主力军,兴业银行、招商银行、湖北银行、徽商银行、重庆银行、邮储银行等银行纷纷看中了消费金融领域广阔的市场前景,加速布局消费金融领域。
 
工商企业作为消费品的生产者,具有天然的消费场景和消费信贷需求,因此在扩容阶段,也有不少工商企业涉足消费金融领域,进而发展出了“产业系”消费金融公司,并以海尔消费金融和苏宁消费金融等为典型代表。以海尔消费金融为例,其主要面向海尔的消费者,提供与海尔主营商品相关的金融服务,例如家电、家居、旅游等的消费分期产品。产业系消费金融公司直接面向消费者,对消费行为更了解,能更精准地提供消费金融服务,加之由于产业系消费金融的本质目的是为了扩大对主营业务产品的销售,所提供的消费信贷也是从属于产品销售目标,与银行的传统模式产生差异化竞争,因此在消费金融领域也逐渐发展起来。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电商系”消费金融公司异军突起,通过利用先进的互联网技术、便捷的物流渠道、丰富的商品服务、以及低廉的运营成本创造了诸多直接接触消费者的金融场景,刺激了大众消费的发展。虽然在现有的消费金融公司中,仅有以马上消费金融公司等为代表极少数电商企业,拿到了经营牌照,但并未阻止其他电商巨头进军消费金融市场的步伐。以阿里巴巴和京东为首的电商企业纷纷通过成立小贷公司,推出“花呗”、天猫分期、京东“白条”等消费信贷产品“曲线进入”消费金融领域,并日益拥有更为广泛的影响力,与“银行系”“产业系”消费金融公司相互竞争,共同促进消费的发展。
 
三.中国消费金融公司的未来发展趋势
 
伴随网络金融时代的到来,金融综合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更为明显,各类消费金融供给主体都在积极加快推动业务方式转变,以争夺日益庞大的消费金融市场。目前,在国家政策支持与市场需求推动下,商业银行、工商企业、电商企业等基于自身优势与特点,纷纷挖掘相应的市场分层,线上线下全面布局,导致行业竞争激烈、洗牌加剧。
 
可以预见,未来消费金融将呈现如下发展趋势:
 
第一,利用庞大的资金和客户资源优势,通过与消费链条的上下游进行融合,增强消费者的消费粘性。打造消费金融平台的生态圈,将会成为“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
 
第二,“产业系”消费金融公司未来将进一步探索有别于传统“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模式和功能定位。通过紧密结合自有生产规划、销售渠道和消费场景,顺应“互联网+”的发展趋势,积极发展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业务,挖掘更多消费信贷需求。
 
第三,“电商系”消费金融公司未来可能利用互联网活动中的边际效用递增规律来优化个人金融服务模式,使资金融通的时间、空间和数量边界得以扩展,不断扩展消费金融的业务范围。由单一网贷的服务模式扩展到多样性、特色化和个性化的消费金融产品与服务。
 
第四,消费金融市场进一步细分,根据消费金融的提供主体、消费主体和消费场景,将陆续衍生为不同形式。如综合性电商消费金融、3C产品消费金融、租房消费分期、汽车消费分期、大学生消费分期、蓝领消费分期、装修消费分期、旅游消费分期、教育消费分期、农业消费分期等细分市场,不同市场的交叉融合渗透也可能深化。
 
文章载于“悟空问答”(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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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曙松

巴曙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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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香港交易及结算所首席中国经济学家。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央国家机关青联常委,中国宏观经济学会副秘书长,还担任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年金资格评审专家、中国证监会基金评议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银监会考试委员会专家、招商银行和招商局香港总部的博士后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等,先后担任中国银行杭州市分行副行长、中银香港助理总经理、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展战略委员会主任、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经济部副部长等职务,并曾担任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主讲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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