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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理财产品/资产管理产品市场,“刚性兑付”指的是一款理财产品或者资产管理产品,不论其实际的投资业绩如何、底层资产实际的表现如何,发行该款理财产品或者资产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均会实际上兑付给产品的投资人本金,以承诺的、或者隐形承诺的收益水平的收益。
 
因此,“刚性兑付”的特征大致可以被总结为:
 
其一,分离定价,理财产品的分配收益与其底层资产的“风险-收益”表现并不构成完全的关联;
 
其二,债务属性,对于发行此类产品的金融机构而言,此类理财产品或资产管理产品所募集的资金更接近是这类金融机构的债务而非资产管理规模。
 
当前,中国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券商资管产品甚至基金子公司资管产品等,只要发售时是预期收益的类型,均可能在不同程度上具有刚性兑付的特征。
 
具有刚性兑付特性的理财产品,表面上看提高了投资者的资金安全性,但从整个金融体系的角度来看,“刚性兑付”具有较强的危害:其一,增大金融体系所需要实际承担的金融风险。由于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具有债务属性,此类资产管理产品中所蕴含的风险集聚在金融机构内部,不利于金融体系健康稳定的发展;其二,扭曲风险定价,扰乱金融体系“风险-收益”的定价功能。“风险-收益”定价是金融体系的最为基础的功能之一,对不同程度的风险进行合理的定价是市场机制和金融体系有效发挥资源配置作用的重要前提。但是,一旦对于不同程度的风险均无差别的“刚性兑付”,市场对于风险的识别能力将会被弱化,不利于市场机制的功能发挥和各类资源的有效配置;其三,激励普通投资者逆向选择。一旦市场主流机构对于不同程度的风险均无差别的“刚性兑付”,普通投资者容易钝化对于风险的识别能力和意识,进行逆向选择,将资金投入到风险高的地方去换取更高的收益水平。这一方面会反过来加大金融机构和金融体系所需要实际承担的风险,另一方面会因普通投资者对风险识别的能力和意识钝化而使得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一些风险极高的网贷平台和非正规金融企业正是利用投资者对于理财产品或资管产品“刚性兑付”属性的误解而吸引了大批投资者参与,从而引发了一些金融乱象,造成了投资者的资产损失。
 
“刚性兑付”所产生和存在,固然有其历史沿革所造成的路径依赖所造成的原因;但更深层次来看,与中国经济领域的一些体制机制、以及法律层面的不完善均有所关系。例如,在金融机构角度,中国理财产品或资产管理产品出现不能如期兑付的情况,其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尚未被完全厘清;同时,金融机构作为商业机构,其商业信用水平的真实程度也尚未被许多投资者真正理解清楚,等等。未来,有序打破中国理财产品或资产管理产品市场上的刚性兑付,一方面需要对于相关体制机制的完整的梳理和规范,另一方面需要进一步明确各类市场主体的权责边界,让投资者真实认识和了解到不同金融机构和产品的实际商业信用水平。
 
另外,在此前的债券融资市场上,也可能局部存在着“刚性兑付”的说法,即债务人对于债权人零违约。近年来,随着经济环境的调整变化,债券市场上违约也陆续出现,刚性兑付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被打破。
 
文章载于“悟空问答”(2017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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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曙松

巴曙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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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香港交易及结算所首席中国经济学家。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央国家机关青联常委,中国宏观经济学会副秘书长,还担任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年金资格评审专家、中国证监会基金评议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银监会考试委员会专家、招商银行和招商局香港总部的博士后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等,先后担任中国银行杭州市分行副行长、中银香港助理总经理、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展战略委员会主任、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经济部副部长等职务,并曾担任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主讲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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