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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投资者打算自身直接投资新三板上的已挂牌公司,第一步,投资者需要满足合格投资者的要求。根据2017年7月1日修订并试行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具体规定如下:
 
第三条 下列机构投资者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一)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二)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第四条 《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等理财产品,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等机构投资者,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第五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一)在签署协议之日前,投资者本人名下最近10个转让日的日均金融资产500万元人民币以上。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二)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具有《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以及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经历。
 
具有前款所称投资经历、工作经历或任职经历的人员属于《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不得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第六条 下列投资者可以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定向发行:
 
(一)《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以及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
 
(二)符合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条件的投资者。
 
第七条 公司挂牌前的股东、通过定向发行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等,如不符合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条件,只能买卖其持有的挂牌公司股票。
 
已经参与挂牌公司股票买卖的投资者保持原有交易权限不变。”
 
通过前述规定,可以发现新三板由于对挂牌公司前期准入门槛较低,相应的投资风险较高,为了更好的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对投资者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只有具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识别能力的合格投资者,方能审慎参与投资新三板。
 
第二步,在具备合格投资者的资格后,接下来就是如何选择投资标的。
 
截止2017年8月25日,新三板上的挂牌公司数量为11577家。面对如此众多的股票数量,投资者可以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来选择符合自身投资计划的投资标的。
 
按照分层情况分类,其中基础层数量为10192家,占整个市场的比例约为88%,创新层为1385家,占比约12%。按照交易方式分类,其中协议转让的数量为10087家,占整个市场的比例约87%;做市交易的数量为1490家,占比约13%。
关于新三板的做市制度,这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一次创新尝试,是在借鉴其他证券市场上成熟的做市商制度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市场情况进行的探索和实践。2014年6月5日,股转系统发布了《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同年8月25日,做市制度正式落地。2015年8月25日,做市一周年,做市企业数量为742家,同期挂牌公司数量为3310家,占比约为22%。2016年8月25日,做市公司数量为1630家,同期挂牌公司总数为8860家,占比约为18%。截至2017年8月25日,做市公司数量为1490家,而同期挂牌公司数量为11577家,占比约13%。通过前述数据,我们发现做市制度推行三周年来,做市公司的家数占挂牌公司家数的比例逐年下降。鉴于做市业务是一项全新业务,当前市场趋势反映出做市制度在探索与实践过程中,需要根据市场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这为以后开展做市业务预留了空间。
 
关于新三板的分层制度,2016年5月27日,股转系统发布了《分层管理办法(试行)》,其中将整个市场区分为基础层和创新层,按照《分层管理办法》,分层的目标主要是为了降低投资人信息收集成本,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审慎推进市场创新。因此股转系统在制定分层标准时考虑了挂牌公司的内部治理、受到的外部监管处罚情况,同时挂牌公司需要满足经营情况(收入)、经营成果(净利润)或公司规模(做市交易下的市值)当中任一条件,另外挂牌公司还需要满足发行条件(最近12个月需要完成不少于1000万元的融资)或者交易情况(最近60个可转让日实际成交天数占比不低于50%)当中的任一条件。每年的5月30日,股转公司根据各家挂牌公司披露的上一年年度报告情况及监管处罚情况,筛选出进入本年创新层的公司。同时,挂牌公司也有权自主决定在满足股转系统分层标准后是否进入创新层。
 
按照地区分类,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目前新三板上的挂牌公司所属地区排名前五的分别为:广东、北京、江苏、浙江和上海,这五个地区的新三板挂牌公司数量总和占整个市场的比例接近60%,这与我国实体经济中小企业的地区分布情况大致相符。
 
数据来源:东方财富金融终端
 
按照行业分类,按照行业分类中的管理型分类,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目前新三板上的挂牌公司所属行业类型主要为制造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这两个行业的挂牌公司占整个市场的比例分别约为50%和20%,合计占比达到70%,除此外,其他行业也均有覆盖。新三板上行业覆盖广的原因主要系,股转系统初期对新三板推荐挂牌的所属行业没有明确限制,2016年9月股转系统对挂牌准入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其中明确“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营业务中存在国家淘汰落后及过剩产能类产业”不符合挂牌准入条件。截止2017年8月25日,整个新三板市场的平均市盈率为31.6,根据股转系统公布的截至2017年7月数据,整个新三板市场的平均市盈率为28.08,同期上交所的平均市盈率为17.84,深交所的平均市盈率为36.11。按细分行业分析,成交比例较高的行业主要系金融业和农、林、牧、渔业,整个市场当日只有7%的挂牌公司股票有成交;从市盈率来看,新三板上市盈率较高的行业分别是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数据来源:东方财富金融终端
 
第三步,在了解整个市场的概况后,接下来就是如何参与新三板的投资。投资者直接投资新三板的挂牌公司主要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通过二级市场参与挂牌公司的股票买卖,第二种就是通过参与挂牌公司的定向增发。
为便于投资者参与市场,股转系统委托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分指数和做市成份指数,也即三板成指(899001)和三板做市(899002),其中三板成指中的成分股市值覆盖全部挂牌公司总市值的85%,同时也包括了挂牌公司行业分类二级行业中的各行业,包含协议、做市等各类转让方式股票。三板做市指数聚焦于新三板市场中交易活跃的做市股票。两个指数都是以2014年12月31日为基日,基点为1000点。
 
 
截止2017年8月25日,三板成指收于1238.39点,三板做市收于1020.09点,当日挂牌公司股票成交5.42亿元,其中做市方式转让的股票成交1.84亿元。通过对历史走势的回顾,我们可以发现,三板成指的走势较为平稳,三板做市处于下跌状态,近乎历史上最低点,也就是基点附近。与上交所和深交所相对比,同日上交所的日成交金额是2280.55亿元,深交所的日成交金额是2402.83亿元。也就是说股转系统的日成交金额仅为上交所或深交所的0.2%左右。所以在此需要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新三板上的挂牌公司并不向投资A股一样,买入卖出非常方便,新三板二级市场的成交情况并不乐观,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新三板流动性有限。
 
关于第二种参与方式,也就是参与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定向增发。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底,新三板上挂牌公司已完成了7225次定向发行,募集金额为3359亿元。以新增股份上市交易日计算,2017年1月1日至今已有1940家挂牌公司完成发行;截止2017年7月底,有1751家公司处于发行阶段,计划融资1203亿元。2017年年初至今,已有2256家机构参与挂牌公司定增,这些机构包括投资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产业基金、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地方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公司法人等。
 
 
简单总结,新三板二级市场上由于成交的挂牌公司数量较少,成交金额较小,投资者和挂牌公司均还是倾向以定向增发的方式来进行新三板的投资,包括财务投资或者是战略投资。这一方面可以解决挂牌公司在发展过程中的融资问题,另一方面投资者也可以根据挂牌公司的发行方案,制定投资计划,获取相应的挂牌公司的股票数量,实现自身投资目标。下图是每周披露发行方案的挂牌公司数量统计
 
 
综上所述,投资者进行新三板投资主要可分为,投资者自身直接参与和通过投资针对新三板的基金、资管计划、信托计划、理财产品等间接参与新三板投资。新三板市场上由于挂牌公司数量众多,其中不乏许多优秀的中小企业。许多公司挂牌后,通过市场的价值发现功能,股东持有的股票价值翻倍,给股东带来良好的收益;甚至还有挂牌公司在挂牌后,不断发展壮大,成功实现IPO,这也给股东带来了财富。但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是,在享有高收益的同时,新三板市场也是一个高风险的市场,因此投资新三板的首要前提是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的要求,只有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成立的专业投资者方能审慎的参与这个市场。
 
文章载于“悟空问答”(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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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曙松

巴曙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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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香港交易及结算所首席中国经济学家。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央国家机关青联常委,中国宏观经济学会副秘书长,还担任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年金资格评审专家、中国证监会基金评议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银监会考试委员会专家、招商银行和招商局香港总部的博士后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等,先后担任中国银行杭州市分行副行长、中银香港助理总经理、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展战略委员会主任、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经济部副部长等职务,并曾担任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主讲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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