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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根据提供服务主体不同可以划分为银行支付、银行卡组织支付以及第三方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银行支付和银行卡组织支付属于相对传统支付范畴,业务模式比较成熟。
 
当前支付创新集中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创新,特别是以互联网支付和移动互联网支付(以下简称“互联网支付”)的创新。
从整体上看,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发展有以下特征:
 
一、互联网支付处于高速发展期
 
随着互联网支付不断创新,支付行业进入了高速发展期。2014年,非金融支付机构累计发生网络支付业务374.22亿笔,金额24.72万亿元;2016年,非金融支付机构累计发生网络支付业务1,639.02亿笔,金额99.27万亿元。在短短3年内,非金融支付机构累计发生网络支付业务交易量和交易额分别增长4.4倍和4倍,年均增长率分别为64%和59%。虽然,各非金融支付机构的发展速度存在很大差异,但是行业整体发展速度已经远超同期其他传统金融机构的业务发展速度。此外,随着互联网交易习惯的普及和金融科技的进步为行业发展提供了巨大的空间。
 
二、支付行业属于相对微利行业
 
长期以来,支付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核心基础功能。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支付视为提升客户粘性的手段,而不是盈利的手段,因此支付结算收费保持在较低的水平。基于市场竞争的压力,非金融支付机构的支付定价只能参照银行定价,并在此基础上略微收取手续费,以覆盖相关运营成本。因此从定价方式看,支付行业属于微利行业。
 
三、支付不是主要目的,而更多的是为了完成已经达成的交易
 
绝大多数用户进行支付交易时,本质上是为了完成已经达成的交易。支付行业的发展壮大,需要从业者关注和推动互联网交易的发展并发现其中的业务机会,而支付作为重要基础工具随着互联网交易的扩张而发展。
 
四、支付行业的监管将进一步规范
 
2012年以来,人民银行先后发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等,完善了对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的管理,弥补了监管漏洞,推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更加规范发展。在金融行业去杠杆和强化风险监管的形势下,预计未来支付行业监管将会进一步规范。
 
基于上述支付行业特点,就做好支付业务提出几点个人建议:
 
首先,从行业看,支付行业整体保持快速的发展速度。作为行业一员,应当借助行业迅速发展的机遇,加强支付科技创新,向客户提供迅速、安全和便捷的支付产品和服务。
 
其次,从支付本身看,支付是微利金融服务,具有普惠金融服务性质。作为支付行业的成员,不能仅关注盈利,更要关注支付服务提升给社会带来的外部正效应。外部正效应通常可以转化为企业长期持续发展的动力,因此需要避免短视行为,保持足够耐心。支付行业要突破微利的瓶颈,需要在支付功能外提供高附加值服务,可以关注两个方向:一是在大数据基础上,为客户提供及时和全面的涉及产品、产品生产、市场以及管理制度等方面的系统全面的数据产品;另一方面要加大金融科技创新力度,跟踪金融科技的最新进展,例如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研究金融科技在支付领域中的应用,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再次,支付从业人员需要及时发现和把握互联网交易发展的趋势,推出顺应互联网交易发展趋势的支付产品,推动产品服务升级。
 
最后,要高度重视风险防范,加强合规经营,不仅防范支付业务本身的风险,更要注意防范支付创新中潜在的风险。
 
文章载于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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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曙松

巴曙松

1484篇文章 2年前更新

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香港交易及结算所首席中国经济学家。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央国家机关青联常委,中国宏观经济学会副秘书长,还担任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年金资格评审专家、中国证监会基金评议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银监会考试委员会专家、招商银行和招商局香港总部的博士后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等,先后担任中国银行杭州市分行副行长、中银香港助理总经理、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展战略委员会主任、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经济部副部长等职务,并曾担任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主讲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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