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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政策委员会(FPC)

2.19 正如前文所述,英国政府将在英格兰银行内部成立一个新的FPC来负责宏观审慎监管。该委员会将监督并解决可能威胁整个金融部门稳定及危及更广泛经济的系统性或总体风险与脆弱性。

2.20 FPC将作为英格兰银行董事会(Court of Directors)的一个委员会而建立。同时,英国政府还将通过立法从法典中撤销英格兰银行现有的金融稳定委员会。

2.21 英格兰银行目前有两个法定目标:价格稳定与金融稳定。该行现行的金融稳定目标被规定为:“英格兰银行的一个目标应该是为保护和增强英国金融体系的稳定做出贡献”[4]

2.22 在《2009银行法》中规定的法定目标大体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为金融稳定设定一个更加准确的定义,其实际困难是公认的——金融稳定是一个与特定背景高度相关的概念,并随着时间的变化而改变。而且,目标是在三方框架的背景下设计的,其中英格兰银行是对金融稳定负有责任的三家机构之一,因此该银行的作用被规定为对金融稳定“做出贡献(contributing to)”。

2.23 英国政府与英格兰银行密切合作,将审查英格兰银行的金融稳定目标以确定当前的措辞是否依然合适;例如, 可能需要调整这种“做出贡献”的表达来反映英格兰银行作用及责任的增加。英国政府还认识到,这个目标必须有可信的政策工具和手段作为支持以使英格兰银行对金融稳定的威胁做出响应。

2.24 在英格兰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总体职权范围内,FPC的目标将是通过采取如下措施来维护金融稳定:

· 通过识别并解决在系统内的总体风险及脆弱性来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健性/抗风险能力(resilience);

· 通过解决金融体系的失衡问题(如通过抑制信贷周期)来增强宏观经济的稳定性。

2.25 英国政府认为,废除三方监管体系(英国财政部、英格兰银行和英国金融服务局)并将一个单独的机构(英格兰银行)置于保持金融稳定框架的中心,是英国金融监管体系所需进行的一项最重要的改革。英国政府还认识到,以这种方式将权利集中于英格兰银行,并赋予其在宏观审慎监管方面的新的政策工具,这将建立一个对英国金融体系与经济影响力显著增加的强有力的机构。

2.26 尤其是FPC做出的决定可能对金融部门及更广泛的经济产生深远的影响。例如,使用特定的宏观审慎工具可能会影响到对企业及家庭的借贷水平,以及英国银行业相对于外国竞争者的竞争力与盈利能力。FPC在追求其主要目标时考虑这些因素将是很重要的。FPC还需要考虑其他监管当局的目标,来保证总体监管影响的一致性。

2.27 因此,为了保证FPC对其在追求其目标时必须考虑的因素绝对清楚,英国政府将考虑除了其主要目标之外,FPC在决定一个特定行动的过程时是否应该注意任何其他二级因素。

2.28 这些因素可能包括FPC宏观审慎决定的经济或财政影响。此外,考虑到FPC将实施的宏观审慎政策的“传导机制”将成为PRA(或在相关情况下,消费者保护与市场管理局,或CPMA)采取的监管行动,还要提出一点,应该要求FPC在适当的情况下重视这些监管当局的法定目标以保证一致性。

2.29 英国政府意识到仔细平衡好如下关系的重要性:单一的主要法定目标的简明性与一个公共机构在考虑怎样追求其目标时应该考虑的因素的清晰度与透明度的必要性。因为次要考虑因素带来的过多约束使FPC不能采取有效行动来实现其主要目标,建立这样一个框架将适得其反。另一方面,鉴于FPC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而其所做决定对更广泛的公共利益产生的影响可能比对金融稳定的影响还要大,对应该在法律上有义务考虑的因素清晰透明地阐述也是有价值的。

 

 

专栏2.B:问题磋商

1.       针对金融稳定及其宏观审慎职能,FPC是否应该有一个单独、清晰、无约束的目标?或者其目标被次级因素所补充?

2.       如果您支持次级因素的想法,哪类因素应该适用于FPC?

3.       这些因素怎样在法律上表述——例如,如目前《金融服务与市场法2000(FSMA)》中“重视”事项清单那样,或者作为FPC必须平衡的一系列次级法定目标?

 

职能

2.30 FPC的主要职能将是进行宏观审慎监管。实际上,这将包括三大领域:监督金融体系以识别金融稳定风险,采取必要行动来解决所识别的脆弱性及失衡(或者向合适的当局提出行动建议),并就FPC所采取行动的分析与信息与议会及更广泛的公众进行沟通。

监督

2.31 FPC的“监督”作用将包括下列关键职能:

·  监督英国金融体系的稳定性,识别新出现的风险与脆弱性以及周期性失衡;

·       监督及评价PRA及CPMA的活动,以便识别出这些当局的行动对金融稳定可能产生的任何影响;

·       监督监管范围,既确保PRA与CPMA之间的责任划分保持适当,又保证所采取的处于审慎监管边界之上或之外的具有潜在系统性后果的行动被理解;

·       显示出对英格兰银行与金融稳定相关的其他方面工作的密切关注,例如(市场)基础设施监管、对倒闭机构的处置安排,以及为金融部门提供流动性保险;以及

·       评估FPC宏观审慎工具的有效性并考虑对工具箱进行任何潜在的增加或调整。

采取行动

2.32 FPC将会被授权采取行动,以下述方式对其识别出的风险与脆弱性做出响应:

· 决定宏观审慎工具是否应被用于解决特定的脆弱性及失衡(潜在的工具将在下文详细讨论);

· 在实施宏观审慎政策中应该使用的监管工具以及应怎样制定或设计这些工具等问题,对PRA(如果相关,则包括CPMA)提供指导;

· 在FPC认为需要采取特定监管行动(包括潜在地修改规则)以保护金融稳定的领域向PRA与CPMA提出建议;

· 就 FPC认为为了保护金融稳定英格兰银行在另一领域有必要采取的某一特定行动向法庭提出建议。例如,如果FPC认为金融部门普遍缺乏流动性的问题最好通过英格兰银行的流动性保险操作来解决,它可以请求法庭要求英格兰银行利用其流动性保险功能来提供必要的流动性;

· 就FPC认为的监管范围的任何必要的改变向英国财政部提出建议;

· 就FPC宏观审慎工具箱的任何必要的改变向英国财政部提出建议。

汇报行动

2.33 除了在英格兰银行内部对董事会负责之外,FPC在外部将对英国政府、议会及公众负责。如在下面段落2.52-2.63中进一步详述的,透明度将是这种责任的一个重要方面,保证FPC有效履行其职责。提供透明度的措施将包括:

· 定期发布6个月一期的《金融稳定报告》,该报告将包括FPC对金融部门前景的评估以及对其识别出的系统性风险、脆弱性及潜在失衡的概述;

· 每次会议后发布FPC的审议记录,陈述其所采取的决定以及对导致这些决定的观点的解释。

宏观审慎工具

2.34 为使FPC履行其宏观审慎职权,英国政府计划赋予FPC对特定宏观审慎工具的控制权。

2.35 若干种潜在的宏观审慎工具正在两个层面被考虑和开发:国际层面上主要由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BCBS)及欧洲层面上通过对《资本要求指令(CRD)》的修改建议。如国际清算银行(BIS)全球金融体系委员会(CGFS)等其他机构也在考虑这些问题。专栏2.C描述了一些潜在的宏观审慎工具,其中一些工具目前正在被上述机构考虑。英国政府与其他当局将酌情继续参与当前国际与欧洲层面的工作以开发有效的宏观审慎工具。

 

 

专栏2.C:潜在的宏观审慎工具

自金融危机爆发以来,英国财政部、英格兰银行与FSA一直在考虑并评估添加到在英国经济政策框架中的潜在的宏观审慎工具。

正如专栏2.A所描述的,宏观审慎政策干预大致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试图解决系统内解决根本的脆弱性(如透明度不足及结构性弱点),另一类是试图提高金融体系应对周期性发展的抗风险能力/稳健性(包括潜在地抑制周期)。以下清单列出可被用于上述第二个目的的可能的工具:

(1)反周期资本金要求:基于当前经济的周期性状况,这些将给资本金要求添加一个“缓冲”。例如,当私人部门信贷快速增长时,银行可能被迫持有额外水平的资本。这将通过给予更多的资本来吸收任何随后衰退所造成的损失来增加银行部门的稳健性,并且还可以通过在上升期减少放贷来抑制顺周期性。

(2) 可变风险权重:这将包括提高对特定类型贷款的资本金要求。如果当局觉得金融机构过分地暴露于特定资产类别时,他们可以尝试以这种方法来予以劝阻。

(3) 杠杆率限制:这将对金融机构可以运用的杠杆率施加一个总体限制。这将作为对风险加权资本金要求的一种“增援”(backstop)。

(4)  前瞻性损失准备金制度:银行将被迫留出拨备来应对其贷款未来的损失。这可被用作一种宏观审慎工具有很多方法,西班牙的“动态准备金(dynamic provisioning)”制度提供了一种有用的示例。该制度把损失拨备与信贷周期联系起来,所以当信贷强劲增长时银行被迫持有更多的准备金。任何此类方法都应尊重国际会计准则的完整性。

(5)  抵押品要求:这将通过在特定类型贷款不可持续增长的时期施加更高的抵押品限制来限制该类贷款。可能的示例包括针对担保贷款的贷款价值比率限制,股票/购进的保证金要求或者对投资银行回购交易实行扣减(haircut)。

(6)  定量信贷控制与准备金要求:这将通过对放贷者施加限制来限制放贷,和/或提高金融机构的短期流动性要求。这种体系在英国一直使用到20世纪80年代初期,但是如果长期使用可能会导致扭曲。

显然,这些方法中的一些将比其他方法更适合作为宏观审慎工具来实际应用。正如前文提及的,对宏观审慎工具的特定政策建议正在国际层面上讨论,尤其是在BCBS以及欧盟作为对CRD拟议的修改。

考虑到金融市场的全球性,英国政府认为这些政策工具如果在国际层面上采用可能被证明更加有效,并将继续与国际上的相关机构共同努力来构建这一体系。

 

2.36 英国政府将通过立法为财政部赋予权力,在二级立法中规定赋予FPC的确切的宏观审慎工具。相对来讲,这些宏观审慎工具将是未经测试的,因此将不可避免地需要一个初始的学习过程来适应及微调。在二级立法中规定这些工具将使英国财政部(与FPC磋商)依据这一初始阶段得到的任何启示来轻松地调整这些工具,并定期评估宏观审慎工具箱的适宜性,以把任何的国际动向纳入宏观审慎监管中。

2.37 大部分正在被考虑的宏观审慎工具都涉及到出于宏观审慎目的而使用典型的微观审慎工具(如资本金要求与杠杆率限制)。因此立法将规定,通过使这些工具适用于所有相关金融机构,PRA将被要求执行FPC关于使用其宏观审慎工具的决定。如果由英国财政部规定的任何宏观审慎工具都与行为监管有关,则CPMA将被要求以类似的方式执行。

2.38 为了通告FPC永久性工具箱的建立,临时的FPC的关键责任之一将是评估并考虑可能的宏观审慎工具。在过渡期内临时的FPC的作用将在第七章中更详细地讨论。

成员

2.39  FPC总共将有11名成员,包括6名英格兰银行高管及5名来自该行之外的成员。此外,FPC将包括一名英国财政部的代表。

2.40 FPC将由英格兰银行行长担任主席,并将包括目前负责货币政策与金融稳定的副行长以及新设立的负责审慎监管的副行长。FPC中还将有两名英格兰银行的高管(负责金融稳定与市场)。

2.41 CPMA的首席执行官将在FPC中任职。这将保证CPMA监管的活动所引起的任何系统性风险都被正确地捕捉及识别,并保证FPC的决定对那些活动的任何影响都被充分考虑。

2.42 FPC(与MPC一样)将拥有强大及可信的外部代表权。FPC外部声音的存在将不仅对保证系统的可信度很重要,而且还对委员会的讨论提供了广泛的经验、知识及不同的观点。尤其是,它将为FPC提供挑战普遍共识的空间——这是成功的宏观审慎政策的一项重要作用。

2.43 确保FPC的外部成员能够提供足够水平的专业知识并挑战委员会的决定将是很重要的——这将不仅包括银行业,而且还包括其他金融部门(如保险与投资银行)的经验,以及当然,宏观经济专业知识。

2.44 除了CPMA首席执行官之外,英国财政大臣将使用与MPC相似的招聘程序来任命4名FPC的外部成员。英国政府将以最佳方式仔细寻找以确保外部成员显示出足够的相关知识与经验以及在委员会环境中积极工作的能力,而没有阻止他们全面参与委员会工作的利益冲突。

2.45 为了考虑英国政府对宏观经济环境的评估意见,英国财政部将在FPC内拥有一个无投票权的代表席位,以保证政府在经济方面的优先事项被纳入考虑,识别FPC行动所造成的任何潜在的财政影响以及确认政府的总体责任(既包括国内也包括在国际舞台上的)。

与货币政策的相互作用

2.46 英格兰银行所面临的一个严峻挑战将是管理其两个法定责任(货币政策与金融稳定)之间的相互作用。追求每个目标所使用的工具之间可能严重地相互影响,而一个委员会的决定可能对另一个委员会的审议与决策产生影响。专栏2.D更加详细地考虑了这种相互影响。

2.47 英国政府建议以下述机制来管理这种相互作用:

·  FPC与MPC执行官的交叉任职。英格兰银行行长与负责金融稳定与货币政策的副行长将在FPC与MPC都任职,并将在两个委员会之间提供一定程度的协调与信息共享。对于直接负责审慎监管的副行长能够直接影响货币政策决定的做法,政府认为不妥,因此PRA的首席执行官将不会在MPC中任职;以及

·       会议的排序。MPC与FPC的会议将被仔细排序,以保证两个委员会都能充分考虑对方最近做出的决定。

 

 

专栏2.D: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监管之间的关系

价格稳定与金融稳定的目标通常应该是一致及互补的。一个稳定的金融体系使得货币政策的影响更加可预测并支持有序的货币政策操作。反过来,价格稳定通常又应该支持金融稳定。

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可能背道而驰的可能性并不必然代表两个委员会的行动之间具有潜在的冲突。相反,它显示出宏观审慎政策可以有助于保持金融与经济稳定的途径。例如,在金融危机前夕,低通胀显示出利率应保持低企,像FPC这样的宏观审慎政策机构本可以采取行动来降低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增长速度并限制借款(可能通过专栏2.C中概述的一种或多种工具来实现)。这凸显出宏观审慎政策的目的与益处是它能采取措施来增强金融部门的稳健性,而MPC则保持其对价格稳定目标的关注。

宏观审慎工具的使用仍然将与货币政策操作相互作用。这种相互作用的程度可能取决于FPC所掌控的宏观审慎工具。例如,银行业范围的控制(如反周期缓冲、动态准备金及信贷控制)可能通过与货币政策相似的渠道起作用。考虑中的其他工具(如抵押品要求)则更可能通过一些不同的渠道起作用。此外,货币政策影响经济的一些其他途径(如通过汇率)则不太可能受宏观审慎监管的影响。

MPC应该能够适当地调整其货币政策的制定,以一种类似于在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之间相互作用的方式来对宏观审慎监管做出反应,使货币政策保持其作为首要宏观经济政策边际工具的作用。但是作为关于赋予FPC宏观审慎工具的更广泛讨论的一部分,将需要对宏观审慎监管与货币政策之间可能的相互作用做进一步的分析。

英国政府希望澄清,在其现行法律框架下,英格兰银行独立的MPC将继续以2%的通胀率(以消费者价格指数(CPI)12个月的增长率来度量)为目标。

 

 

PRA与CPMA之间的联系

2.48 为了使FPC履行其识别及评估金融体系内金融稳定风险的职责,在FPC与两个监管者(PRA与CPMA)之间需要紧密的合作,以保证FPC对PRA与CPMA可能对金融稳定造成影响的领域内的任何进展都了如指掌。

2.49 由于PRA与CPMA的首席执行官都是FPC的成员,这种信息交互将主要在FPC内部会议上发生。在每次FPC会议之前,PRA将向FPC的主要成员提供有关其当时正在处理的最重要的系统范围内及机构层面的风险的信息。类似地,CPMA将为FPC提供有关目前最重要的零售与市场行为风险的信息。

2.50 正如在第三与第四章中所讨论的那样,PRA与CPMA还将负有法定义务就有关他们拟制定的他们认为将对金融稳定产生实质影响的任何规则向FPC征求意见。

2.51 PRA(以及当FPC需要与行为相关的信息时是CPMA)还将负责收集监管信息(FPC认为该信息对其监控系统性风险是必要的),这一行动受到管辖其一般信息收集权利的法律所管辖。英国政府将通过立法来建立在PRA与CPMA及FPC之间信息流动的必要机制与信息通道。

透明度与责任感

2.52 MPC的透明度与责任感机制被视为其取得成功与可信度的重要部分。英国政府计划尽快为FPC重新建立这些机制。

2.53 英国政府意在通过立法来建立FPC每6个月定期发布《金融稳定报告(FSR)》的机制。这些报告将包括FPC对金融部门前景的评估以及对其已识别的系统性风险与脆弱性的总结和描述,包括对其严重程度的评估。如果FPC决定采取特定行动以应对这些威胁,它将陈述这些行动包括什么以及采取该决定的理由。

2.54 英国政府提议通过立法来规定FPC每年至少举行4次会议。法律还将规定,FPC将在6周内发布每次会议的记录,列出它所做的决定及对这些决定的支持与反对观点的解释。这些会议记录还将描述FPC就广泛议题展开的讨论。

2.55 英国政府意识到,人们对发布可能对单个机构或更广泛的市场产生破坏作用的商业保密细节或信息表示关切。政府将考虑最佳方法以实现FPC的最高透明度而不会产生因过早公布有破坏性或市场敏感型资料的风险。

 


[4]《英格兰银行法,1998年》第2A(1)节(加进《银行法案2009》第238节)。

 

(未完待续) 

     英文原文链接:http://www.hm-treasury.gov.uk/d/consult_financial_regulation_condoc.pdf

 

 作者:英国财政部;国研网编译 来源:英国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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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曙松

巴曙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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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香港交易及结算所首席中国经济学家。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央国家机关青联常委,中国宏观经济学会副秘书长,还担任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年金资格评审专家、中国证监会基金评议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银监会考试委员会专家、招商银行和招商局香港总部的博士后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等,先后担任中国银行杭州市分行副行长、中银香港助理总经理、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展战略委员会主任、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经济部副部长等职务,并曾担任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主讲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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