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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巴曙松 周冠南(华创证券研究所固定收益组组长、高级分析师)
4月27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正式落地,标志着资产管理行业从此前多年的规模高速扩张阶段进入新的发展期,监管体系的变革、业务模式的转型、竞争格局的重塑将成为未来几年资管行业的发展重点。
 
新的监管框架强调“功能监管”原则,统一监管是行业规则重塑的基础。过去,我国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框架主要强调“机构监管”模式,即同样类型的产品可能受到来自不同机构监管的要求,从而可能在部分产品上产生监管套利、监管空白的风险隐患。此次《指导意见》提出,要将“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并将“功能监管”作为未来资产管理行业监管的重要原则,对资产管理产品按照产品的功能和特性划分,同类产品适用同等规则,弥补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监管漏洞,力求实现对各类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全面、统一覆盖。在统一监管框架下,基于监管套利、牌照资源的通道业务发展模式将受到制约,行业发展回归资产管理本质,对资产管理机构的评判标准也将重塑。
 
新的监管框架强调“穿透监管”规则,完善金融监管基础设施是行业健康发展的保障。在此前“机构监管”时期,各行业金融监管数据并未充分共享,导致资管行业多层嵌套、同业空转情况较为普遍,未来“功能监管”的实现则依赖于对机构业务实质的有效、准确识别。基于此,《指导意见》提出,未来资管产品只允许两层嵌套,严格执行“穿透监管”要求,建立资管产品统一报告制度。统一科学的金融业综合统计管理和运行机制,是保证新监管框架有效落地的基础,对于规范资产管理机构的业务行为,防范跨行业、跨市场的重大风险将发挥重要作用。2018年4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意见》,也体现了国家对于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高度重视。
 
新的监管框架提出“打破刚兑”要求,机构竞争重新回归以主动管理、风险控制、客户服务能力为代表的核心能力竞争。目前,我国除了公募基金真正实现“打破刚兑”外,市场上有不少资管产品仍带有一定“刚性兑付”性质。刚性兑付和资金池运作的业务模式,使得金融市场难以对资产风险收益和管理人主动管理能力予以准确定价,也积累了某些市场风险。随着《指导意见》逐步落实,在新的监管框架下,新产品不能实行资金池操作和刚性兑付,产品运作情况可以更真实地反映管理人的业绩表现。机构必须依赖更专业的主动管理能力、更有效的风险识别能力以及更个性化的客户服务能力,才能赢得投资者认可和市场地位提升。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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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曙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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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香港交易及结算所首席中国经济学家。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央国家机关青联常委,中国宏观经济学会副秘书长,还担任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年金资格评审专家、中国证监会基金评议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银监会考试委员会专家、招商银行和招商局香港总部的博士后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等,先后担任中国银行杭州市分行副行长、中银香港助理总经理、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展战略委员会主任、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经济部副部长等职务,并曾担任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主讲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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