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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57号文),对下一步的整改验收阶段做出了具体、详细的部署,要求各地在2018年4月底之前完成辖内主要P2P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然而,随着2018年4月,各地P2P网贷备案验收细则被叫停,时至今日,仍未见各地完成备案登记工作。通常所说的备案延期,主要就是指这个政策。
 
在当前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强化监管的背景下,这个行业进入到调整和规范化的阶段也是难以避免的,如果能够顺利通过这个阶段,也有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的发展,同时对投资者来说,也要提升对不良P2P机构的鉴别能力。
 
在备案延期的背景下,如何识别不良P2P机构,避免踏入“雷区”,以下几点因素可以重点考虑:
 
1.是否进行高频次债权转让。
 
无论使用怎样的产品名称,只要进行高频次债权转让的产品都应引起注意。对于包含“活期理财”字样,或者,虽没有提及“活期”,但实际操作时,提供债权可以频繁转移的产品,都可能存在期限错配的空间和可能。
 
2.是否采用超级放款人模式。
 
超级放款人一般由P2P机构的关联人担任,在债权转让的过程中,超级放款人存在归集资金的操作空间。常规的识别方法是,观察P2P机构近期发标项目的借款人是否为P2P机构的高管,或者,不同时段内,投资多个项目,但借款人经常出现若干几个人的名字,均应该引起注意。
 
3.是否签署不必要的委托支付协议。
 
通过委托支付协议的使用,可以方便资金打款。然而,现实中,却成为不良P2P机构规避监管的手段。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往往以附件的形式,要求投资人、借款人签署委托支付协议。协议的内容主要为授权变更打款路径。通过以上方式,很可能使银行的托管功能减弱。投资者在购买产品时,被要求签订委托支付协议,应仔细阅读条文相关内容。如被要求签署多个委托支付协议,更应引起关注。
 
4.是否大规模线下经营。
 
目前“雷暴”的多家P2P平台,均采用较为隐蔽的方式,将线上募集的资金,转移到线下使用。通过虚构标的或签订委托支付协议、将资金转移到关联公司名下等手段,将资金配置给线下经营场所对接的大额资金需求项目。
 
5.是否虚构场景。
 
现金贷的特点之一就是无场景,为了规避现金贷监管,某些P2P机构进行场景虚构。往往高价销售或搭售价格不好直接判断的商品,变相提高资金使用成本。
 
以上这几个方面是值得投资者重点关注的,当然这只是不良P2P的不同表现形式,关键还是要考察P2P机构是否严格遵循监管机构对P2P的功能定位和监管要求,保护好自己作为投资者的利益。
 
文章来源:“悟空问答”(2018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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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曙松

巴曙松

1484篇文章 2年前更新

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香港交易及结算所首席中国经济学家。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央国家机关青联常委,中国宏观经济学会副秘书长,还担任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年金资格评审专家、中国证监会基金评议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银监会考试委员会专家、招商银行和招商局香港总部的博士后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等,先后担任中国银行杭州市分行副行长、中银香港助理总经理、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展战略委员会主任、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经济部副部长等职务,并曾担任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主讲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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