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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移动支付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提供第三方移动支付服务的平台大量涌现,其中既有持牌机构运营的,也有无牌机构违规运营的。在移动支付服务平台良莠不齐的情况下,当前监管者、立法者、支付服务提供者以及社会公众的总体感觉是通过第三方移动支付平台进行支付遭受欺诈的概率要高于通过传统支付方式。 
 
二、但具体来看,目前国内比较大的持牌支付机构运营的移动支付平台相对安全,支付风险事件比率较低。如支付宝、微信、银联、银联商务、快钱等。同时,就客户或消费者角度而言,201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持牌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先行赔付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支付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险准备金制度和交易赔付制度,并对不能有效证明因客户原因导致的资金损失及时先行全额赔付,保障客户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规定,“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相关系统设施和技术,应当持续符合国家、金融行业标准和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要求。如未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或者尚未形成国家、金融行业标准,支付机构应当无条件全额承担客户直接风险损失的先行赔付责任”。因此,使用持牌机构提供的移动支付服务即使发生风险事件,但只要消费者无相关过错,其资金安全及相应权益仍可得到有效保障。
 
三、移动支付的整体安全取决于相关各方(参与者)的相应行为,移动支付用户权益的保护是一个系统化的社会工程。
 
(一)从消费者角度来看,应主动参与有关移动支付安全的认知和教育项目或活动,以增强对持牌(无牌)移动支付平台的辨识能力和移动支付风险防范意识,更安全高效地使用这些服务。
 
(二)从服务提供者的角度来看,服务提供者应通过有效程序进行交易授权以及交易和系统监测,以识别异常的客户支付并防止欺诈。例如支付宝的交易安全策略、担保交易、全天候可疑交易监控、实名系统、信任商家计划、付款码改动等举措,虽无法根治被骗、盗刷等违法行为,但却有效遏制了此类情况的发生。
 
(三)从监管者或社会治理的视角来看,包括消费者的教育与保护、电信诈骗风险的高效处置机制、对无牌移动支付平台或服务的打击与整治、移动支付服务所涉及风险的特定评估以及与移动支付安全威胁和欺诈发展相一致的定期更新(如技术进步、创新与移动支付安全)等方面都是当前必须进一步努力和完善的。
 
文章载于“悟空问答”(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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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曙松

巴曙松

1484篇文章 2年前更新

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香港交易及结算所首席中国经济学家。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央国家机关青联常委,中国宏观经济学会副秘书长,还担任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年金资格评审专家、中国证监会基金评议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银监会考试委员会专家、招商银行和招商局香港总部的博士后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等,先后担任中国银行杭州市分行副行长、中银香港助理总经理、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展战略委员会主任、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经济部副部长等职务,并曾担任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主讲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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