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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际案例总结分析,大股东增持采用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有多种原因。
一、合规性的要求
首先,大股东增持主要通过定向资管计划是基于合规性的要求。这背后的起因与2015年中的股市波动有直接关系。当时在股市短期大幅大跌的情况下,不少公司的董监高等大股东通过个人方式实施增持。在个人增持的同时,部分增持的董监高等大股东个人出现了个别所谓误操作,触碰了“短线交易”的红线,违反了相关的证券法规(具体违反的法规是《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不少在过去六个月内减持过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在进行个人增持时触及法规,导致“踩线”。原本控制“短线交易”的目的是防止大股东通过内幕信息获取经济利益,但在当时鼓励增持的大背景下,原本属于利好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增持,反而造成了事实上可能违反证券法规之举。
 
有鉴于此,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其中规定,在六个月内减持过自家公司股票的大股东及董监高等人员,通过证券公司定向资管、基金公司专户等方式买入自家公司股份,其行为不属于“短线交易”。
 
因此,现在的大股东增持一般都不用个人方式,采取成立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来实施。这样就避免了直接个人增持可能出现的合规性风险。
 
二、业务方面的好处
 
如前所述,对于大股东通过资管计划增持自家公司股份,各家券商等资管机构发现了这个商机,陆续推出了大股东增持的系列资管产品。这类资管产品对于资管机构而言,管理相对简单,又可以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对资管机构而言是一种比较好的产品。
 
文章载于“悟空问答”(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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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曙松

巴曙松

1484篇文章 2年前更新

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香港交易及结算所首席中国经济学家。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央国家机关青联常委,中国宏观经济学会副秘书长,还担任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年金资格评审专家、中国证监会基金评议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银监会考试委员会专家、招商银行和招商局香港总部的博士后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等,先后担任中国银行杭州市分行副行长、中银香港助理总经理、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展战略委员会主任、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经济部副部长等职务,并曾担任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主讲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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