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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去杠杆成为金融政策关注的重点,前几年在加杠杆的过程中,不少产品以保本理财和刚性兑付的形式产生,因此,在当前的去杠杆过程中,这些保本理财和刚性兑付产品自然在强化监管的氛围下首当其中。
 
所谓保本理财,或者更广泛意义上说的刚性兑付,指的是一款资产管理产品,不论其实际的投资业绩如何、底层资产实际的表现如何,发行该产品的金融机构均会实际上兑付给产品的投资人本金,以及承诺的、或者隐形承诺的水平的收益。
 
纵览当前中国资产管理各行业的法律法规,刚性兑付在现有的法律条文中并没有得到确定与支持。恰恰相反的是,《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明确规定“信托公司不得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那么,这种局部存在的刚性兑付的行业潜规则是如何形成?
 
1、早期个别案例的处置中具有隐性刚兑要求,由此逐步形成了路径依赖。如2004年某信托计划失败后,为了维护市场稳定,当时的监管部门就提出该信托产品到期时,信托公司应保证兑付投资者资金。之后也在处置其他类似案例时强调了类似精神,如某监管部门2008发布的关于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证券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将信托项目按期兑付作为监管评价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指标。这就慢慢导致一些资产管理机构将刚兑视为事实上的行业潜在规则,也可能会培养投资者认为一些资产管理产品具有刚性兑付的错误潜在认知。
 
2、金融机构维护牌照价值和自身声誉的需求。为维护机构牌照价值和自身声誉,有的金融机构在个别金融产品收益率达不到预期或出现投资亏损时,可能会权衡利弊进行刚性兑付,选择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兜底垫付。
 
3、法律层面有待完善。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资产管理产品到期不能兑付时,各方需要承担的责任还需要进一步明确。例如,在金融机构角度,中国理财产品或资产管理产品出现不能如期兑付的情况,其所需要承担的责任还需要进一步厘清。
 
4、面向投资者的风险披露需要强化。相比风险责任清晰的市场,在面向投资者的风险披露较为含糊时,不易于培育风险自担的投资理念观念。
 
对资产管理行业整体而言,刚性兑付扭曲了中国资产管理行业的风险分布状况,实际上也增大了资产管理行业整体实际承担的金融风险。
 
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刚性兑付使得投资产品具有事实上的债务属性,换个角度说,刚性兑付实质上导致项目投资风险从投资人转移到金融机构内部。资产管理行业主要涉及到从资金来源到资金运用的不同环节,在刚性兑付的环境下,往往在资金端表现为“刚性兑付”产品从银行延伸至信托、资管,而与此形成对应的是,往往在资产端表现为对基础资产缺少合理识别风险的风险定价,也就自然使得风险自担的约束机制难以落实。
 
对于资产管理机构而言,刚性兑付的存在会扭曲实体经济回报水平与金融投资收益率的关系。刚性兑付支持下就可能会出现较高的市场无风险收益率,如果实体经济的回报水平低于被刚性兑付抬高的金融投资收益率,那么,社会资金自然就会脱离实体经济而主要在金融资产中自我循环。从中国上市公司多年的统计数据观察,中国非金融行业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大致上在6%左右波动,近年来实际上金融行业的净资产收益率也在逐步向这个水平靠拢。然而,许多金融机构销售的资产管理产品的收益率都明显高于6%的这个水平,在一段时期内,刚性兑付直接推动了中国的市场上金融投资收益率高于实体投资收益率的扭曲格局。
 
对于投资者而言,刚性兑付不利于建立买者自负的风险约束机制。刚性兑付一旦形成行业的潜规则,就可能会降低投资者对于风险的识别能力,客观上会鼓励投资者将资金投入高风险产品,也不利于建立买者自负的风险约束机制。
 
刚性兑付带来的风险已经被广泛关注,监管层从16年至今出台诸多政策管控并引导资产管理行业逐步打破刚性兑付;2017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对强化监管、促进监管协调进行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在资产管理监管方面的政策基调与市场一直关注的资产管理监管框架调整预期基本一致。2017年“严监管”无疑将成为席卷银行理财、信托、券商资管和基金子公司的新政策基调。
 
对于行业本身来说,监管层对于资产管理行业逐步打破刚性兑付、回归资产管理本源的要求、对于资产管理产品统一监管标准的举措,给不同类型的资产管理机构造成了一定的转型压力,促使各类资产管理机构更为切实地思考如何提升自身资产管理能力,进行转型。 2014年3月“超日债”违约,成为中国国内债券市场首例违约的公募债券,此后信用违约事件的涉及主体、行业不断扩展,债券风险在逐步释放,刚性兑付在逐步打破,特别是哪些可能被投资者认为具备明显刚性兑付特征的央企和地方性国企也出现了刚性兑付打破的实例,这说明以债券违约为代表的打破刚性兑付,已经逐步步入常态化。
 
从趋势看,打破刚性兑付会逐步促进无风险收益率的回归,也会有助于促进资产管理各环节的风险收益职责合理分配。刚性兑付打破后,有助于明确资产管理不同领域、不同环节的基础功能及其相互关系。资产管理产品违约后,管理人、销售商、中介机构以及投资者本人各自需要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也会明确化。同时,打破刚性兑付有助于促进买者自负的投资文化的建立。打破刚性兑付有助于促进投资者强化对产品风险收益以及自身风险偏好的理性评估,不同投资者的风险偏好产生对资产管理产品的多样化需求。
 
文章载于“悟空问答”(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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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曙松

巴曙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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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香港交易及结算所首席中国经济学家。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央国家机关青联常委,中国宏观经济学会副秘书长,还担任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年金资格评审专家、中国证监会基金评议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银监会考试委员会专家、招商银行和招商局香港总部的博士后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等,先后担任中国银行杭州市分行副行长、中银香港助理总经理、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展战略委员会主任、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经济部副部长等职务,并曾担任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主讲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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