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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分类,第三方支付机构业务可以区分为网络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等。
 
根据客户是否面对面进行支付,可以区分为线上支付和线下支付。线上支付包括互联网支付、固定电话支付、移动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线下支付主要包括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
 
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已经在线上与线下进行广泛合作。线上合作主要包括银行支付产品合作(例如网关支付、银行快捷支付、银行账户代扣、直连银行网银支付等)、客户身份识别、直销银行产品销售合作以及互联网贷款产品合作等。
 
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线下合作主要是银行卡收单业务,早期有少数银行与非金融机构联合发行预付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2017年第三季度支付体系总体运行情况》统计,第三季度非银行支付机构处理网络支付业务778.33亿笔,金额38.98万亿元;同期银行卡跨行消费(含银联和非金融支付机构交易)业务41.48亿笔,金额13.43万亿元,第三方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约为银行卡跨行消费交易量的18倍,交易金额的3倍。
 
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线上合作是是合作主流,也是前期互联网金融创新的热点之一。商业银行收购第三方支付机构或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的主要希望借助第三方支付机构引入互联网客户,为非本行客户提供便捷的购买金融产品的支付渠道,形成互联网金融交易的闭环生态链。
 
上述商业模式的实现,主要受以下几方面影响:
 
一、第三方支付机构是否已经拥有相当数量的客户。第三方支付机构不是交易的创造者,难以独立引入客户。如果第三方支付机构没有相当数量的客户,商业银行希望导入客户的愿望难以在短期内实现。即使第三方支付机构拥有相当数量的客户,也需要商业银行有优质金融产品配合,才能吸引客户进行交易将客户导入银行。
 
二、第三方支付机构还受到合作银行的制约。除了支付宝、财付通、银联商务等大型支付机构外,绝大多数支付机构面对商业银行处于弱势地位,与商业银行协议约定的支付通道非常脆弱。银行之间是竞争对手,一旦支付机构合作银行发现支付机构为其他银行金融产品服务并把客户导入其他银行,支付机构合作银行可以随时切断支付通道,导致支付机构遭受重大损失。
 
三、第三方支付机构正面临严格的监管环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等政策出台,大大压缩了第三方支付机构依托外部机构拓展金融支付的空间。《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调整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的通知》也同时压缩了支付机构自身拓展金融支付业务的空间。
 
文章载于“悟空问答”(2018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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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曙松

巴曙松

1484篇文章 2年前更新

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香港交易及结算所首席中国经济学家。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央国家机关青联常委,中国宏观经济学会副秘书长,还担任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年金资格评审专家、中国证监会基金评议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银监会考试委员会专家、招商银行和招商局香港总部的博士后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等,先后担任中国银行杭州市分行副行长、中银香港助理总经理、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展战略委员会主任、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经济部副部长等职务,并曾担任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主讲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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