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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全球金融行业的演变趋势看,金融行业的下一个风口,应当是在金融科技领域,也就是现在金融界广泛关注的Fintech。实际上,在不知不觉中,金融科技正在深刻地改变金融行业,例如,中国的一些大银行在广泛引用金融科技技术之后,已经开始对网点裁员了,可以预计,未来金融业留给我们的传统印象,也会显著地被金融科技改变;国际上一些大型金融机构的交易大厅,原来人头涌动,现在也冷冷清清了,许多传统的金融工作,都在不知不觉中被金融科技所替代,这种替代实际上还在继续深化过程中。
 
从IT技术对金融行业的推动和变革角度来看,至今为止金融科技经历三大发展阶段:
 
金融IT阶段:主要是指金融行业通过传统的IT软硬件来实现办公和业务的电子化,提高金融行业的业务效率。IT公司并不参与金融公司的业务环节,IT系统在金融公司体系内属于成本部门。代表性产品包括ATM、POS机、银行的核心交易系统、信贷系统、清算系统等。
 
互联网金融阶段:金融业搭建在线业务平台,通过互联网或者移动终端渠道汇集海量用户,实现金融业务中资产端、交易端、支付端、资金端等任意组合的互联互通,达到信息共享和业务撮合,本质上是对传统金融渠道的变革。代表性业务包括互联网基金销售、P2P网络借贷、互联网保险、移动支付等。
 
金融科技阶段:金融业通过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最新IT技术,改变传统金融的信息采集来源、风险定价模型、投资决策过程、信用中介角色等,大幅提升传统金融的效率,解决传统金融的痛点。代表技术如大数据征信、智能投顾、供应链金融等。
 
从不同的地域来看,FinTech的发展以北美起步最早,欧洲与亚洲紧随其后,中国在金融科技领域的表现非常活跃,在支付等领域可以说是全球领先的,中国的互联网支付技术的引用之广泛,也远远超出不少发达市场。在美国,线下的金融体系本身就比较发达,所以Fintech本来的定位就是去覆盖这些传统的金融服务还没有覆盖到的市场或者客户这些缝隙地带、空白地带,从而提高已有业务的效率。所以,金融科技在美国推动的不同行业人员的流动看,美国是金融业主动的去吸收技术人员,改进自己的产品和技术商业模式;而中国金融科技发展的路径则是活跃的科技公司去吸引金融机构的高管加盟。将来中国如果可给这些互联网金融企业以特定的牌照,让它在接受统一监管的条件下发挥金融科技的优势跟现有的机构去竞争,从而改进金融服务,应当更适应当前中国的需求。
 
因此,金融科技通常被界定为金融和科技的融合,就是把科技技术应用到金融领域,通过技术工具的变革来推动金融体系的创新。全球金融稳定委员会对金融科技的界定,就是金融与科技学相互融合,创造新的业务模式、新的应用、新的流程和新的产品,从而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服务的提供方式形成非常大的影响。金融科技的外延囊括了支付清算、电子货币、网络借贷、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智能投顾、智慧合同等领域,正在对银行、保险和支付这些领域的核心功能产生非常大的影响。从业务类型发展来看,行业内FinTech公司大部分以支付和借贷为主要业务,根据H2 Ventures公司与毕马威(KPMG)公司发布的《2015年金融科技100强》报告中的数据统计,主营业务为借贷或者支付的公司占据了69%。从CB INSIGHTS 网站上获得的国外估值前10家FinTech独角兽公司主要业务情况数据也可以看出,估值排名前十的公司中,以贷款或支付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占到了80%。由于支付和借贷是人们使用金融的基础需求,加上网络借贷和移动支付提升传统金融的便利程度,预计Fintech六大金融领域之中,支付清算以及借贷融资或将成为Fintech初创公司打开市场并累积客户数的途径之一。
 
当前中国市场的电商机构介入金融科技的路径跟其商业模式有很大的关系,阿里是电商场景,首先有了电商交易,接着自然就要用支付,有了支付和大量的数据,就能顺自然延伸到信贷交易,进而拓展到征信、借贷和众筹,所以这种商业模式与金融的联系是很直接的。腾讯有很强大的社交场景,今天会场上,不少听众会随时拍照之后直接通过微信就发出了,这个社交场景本来离金融活动是有一定距离的,但是腾讯开发了一个以微信红包为载体的方式进入到支付领域,由社交到微信红包,从红包再到微信支付,微信支付之后进入到了个人消费,基于个人消费到小额信贷、保险等领域。相比较而言,百度离直接的金融业务需求似乎是相对远的,特别是在初期支付领域介入得少,数据少,但是其有可能努力的方向就是在金融科技2.0或3.0阶段,可以应用搜索场景和网络流量介入到人工智能分析和大数据分析这些领域。
 
讨论金融科技,就必须讨论监管。中国的互联网金融活动,在起步阶段,监管环境是相对包容的,当时代表性的看法是,这些新的业态还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不知道它的边界和传统的业态在什么地方,所以相对比较宽松,这也就给了中国这些互联网金融主体一个相对宽松的探索机会。而现在因为出现一些局部的风险之后,总体上看,监管力度在加强,互联网金融活动开始进入到调整期。与此形成对照的是,国际范围内对于金融科技的监管趋势,初期总体上是偏紧的,而现在一些主要的金融金融中心开始转向积极,倾向积极跟市场互动,推动行业的自律,促进金融科技的发展。这些发达市场前期主要是从微观审慎角度和行为监管角度出发,评估金融科技对本国本行业的影响,所以坚持的原则是监管一致性原则,无论市场主体做什么,要和现有的金融业务要保持一致的监管。比如P2P在美国是归属于证券业务,和众筹一道纳入到证券市场的行为监管。英国对P2P网贷和众筹都有最低的资本金要求,这个监管一致性原则,加上监管的渐进适度原则,和市场自律原则,共同成为当前发达经济体对金融科技进行监管的基本原则。美国总统奥巴马在快离任之前,还发布了一个金融科技的监管框架的报告,其中重点强调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和监管的一致性。总体上说,经过前期的探索,国际上主要的经济体的监管原则在区域灵活,逐步放松,在强调监管一致性原则的前提下,尝试在防风险和促进创新中找一个平衡,建立沙盒(sand box)框架,允许金融科技公司在某些范围内合理冲撞探索现有法律政策的灰线地带,强调市场自律。中国也成立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来强化市场自律。国际社会对金融科技未来的监管框架也开始形成一些共识,2016年3月金融稳定理事会首次正式讨论金融科技的系统性风险和全球监管的问题,金融科技对金融稳定的宏观和微观影响成为重要考虑,国际协作开始启动,这个会议重点讨论了几个方面的问题,比如对金融创新产品和创新服务进行实质性的界定,到底特定的金融科技创新是什么性质的金融产品,边界在什么地方,对微观金融稳定有什么影响,对宏观层面的稳定有什么影响,会不会走向新的集中化和市场垄断。这个会议提出了当前中国参与金融科技监管的国际合作、参与国际金融监管体系的构建的一个重要课题。
 
目前,中国的金融业利用金融科技的主要形式,可以分成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在自建的互联网场景中渗透金融服务,比如说中国工商银行建的融e联、融e购、融e行,中国平安集团建立了平安好车、平安好房、平安好医等等。第二个阶段融入到互联网场景里面提供金融服务,比如说有的保险公司接到多个互联网平台,用不同平台的数据设计保险产品在这个平台上销售。第三个是金融互联网,用互联网提升优化现有的固有业务,比如开户的手续简单一些,支付的效率更快一些。让我们期待金融科技带来的更为便捷的服务,也密切关注着金融科技对于金融行业的改变。
 
文章载于“悟空问答”(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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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曙松

巴曙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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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香港交易及结算所首席中国经济学家。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央国家机关青联常委,中国宏观经济学会副秘书长,还担任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年金资格评审专家、中国证监会基金评议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银监会考试委员会专家、招商银行和招商局香港总部的博士后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等,先后担任中国银行杭州市分行副行长、中银香港助理总经理、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展战略委员会主任、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经济部副部长等职务,并曾担任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主讲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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