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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巴曙松 彭魏倬加(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从一般意义上来说,银行委外是指商业银行将资金委托给其他专业化的资产管理机构进行投资管理的业务模式,但是到目前为止,监管部门在其监管文件中并没有专门针对委外业务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仅在2016年底发布的2017年新版1104非现场填报制度针对理财的委外给出了定义(具体包括购买资产管理产品和进行协议方式委外投资),以及在2017年4月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6号文)中提到,“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审慎开展委外投资业务,严格委外机构审查和名单管理,明确委外投资限额、单一受托人受托资产比例等要求”。从趋势看,在去杠杆的政策基调引导下,监管要求日趋严格,银行委外业务正面临转型的现实压力。
 
一、监管强化,银行委外规模趋减
 
1、对于银行委外业务的监管力度明显加强
 
在加快金融去杠杆的大背景下,近期,监管部门陆续针对委外投资出台了监管新政,旨在降低商业银行的投资杠杆。3月中旬,证监会提出,委外定制基金需采取封闭运作(或定期开放运作)、发起式基金形式等模式;若不是委外定制基金,单一持有人占比不可超过50%。银监会在4月初公布的46号文《关于开展银行业“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提到,非银机构利用委外资金进一步加杠杆、加久期、加风险等现象属于理财空转套利的范畴,银行业机构需对此进行自查。此外,通知还要求银行简述其理财资金委外规模以及主动管理和非主动管理的规模情况,并列明简要交易结构。5月,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理财产品穿透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银行理财产品的穿透登记应遵循分层原则,不得省略资产管理计划和协议委外而直接登记底层信息。对于多层嵌套的情况,也须按照逐层穿透原则登记至最底层基础资产和负债信息。
 
2、银行委外规模收缩,对股市债市带来直接影响
 
目前关于银行委外的规模,不容易找到系统性的统计数据公布,市场上对银行委外规模估算存在差异。目前从掌握的数据以及四大行交换的数据粗略估算(实际数据可能会有一定的出入),2016年高峰时四大行委外规模为2.5-3万亿,工行的规模突破了1万亿,建行的规模在7000亿-8000亿,其他两个行规模在3000亿左右,整个银行业委外资金规模在5万亿-6万亿,如果算上保险公司以及央企国企下属的财务公司,这个数据可能还会更大。
 
受到监管新政的影响,2017年整个银行业委外规模有所下降,而且市场上部分银行开始赎回委外。从表1可以看出,2017年上半年银行业金融机构理财均有所下降,不仅更依赖于资管业务的中小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下降,国有大型银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也下降明显。从统计数据观察,2017年初以来,月末理财产品余额从年初的30.31万亿下降到6月份的29.38万亿。从调研情况看,理财产品中委外比例在1/3左右,少量的自营资金委外投资暂且不统计在内,从理财规模的角度粗略估算看,理财资金通过委外投资的规模大致从10亿元下降到9.7万亿元,呈现回落趋势,标明金融机构在监管政策引导下开始在采取调整措施。
 
同时,委外赎回也对股市债市带来了一系列影响。从资产构成角度看,理财资金大部分是投向信用债、利率债、货币基金等资产,权益类占比较少,如图1所示。委外投资更是如此,九成以上投向信用债、利率债、货币基金等资产,权益类占比不超过10%。因此,从直观上看,委外压缩对股市的影响要小于对债市的影响。
 
具体来说,对于信用债而言,委外收缩可能会推动资金回流银行表内,而监管穿透原则的实施,会逐步降低银行风险偏好,低等级信用债需求可能会下降。从图3,图4可以看出,信用利差从2014年底到目前为止一直呈下降趋势,套利空间缩小,2016年下半年到2017年上半年处于一个低峰期,2017年下半年有回升,但回升幅度不大。
 
说起委外业务的历史,就要从商业银行影子银行业务谈起。从发展历程看,与发达市场上通常所说的影子银行业务体系不同,中国的影子银行业务规模是从2008年金融危机后开始快速启动的。客观的市场需求,规避监管以及套利空间的现实存在,是推动影子银行业务发展的主要动力。一般来说,影子银行试图通过绕过传统的存贷款业务等表内业务形式,利用资产负债表内外的其他科目进行业务创新,通过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合作达到信用扩张的目的,其形成的资金链条不断增加杠杆,如果风险管理不当,就可能在不被充分识别的条件下推动金融风险上升。中国影子银行的发展始终处于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博弈之中。
 
委外业务是商业银行影子银行业务中的一个活跃的领域。从统计数据分析,委外业务规模在2014年之前还比较小,2015年下半年可能说是转折点,由于受到当时股市异常波动的影响,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渠道受限,此时银行理财规模在继续增长,但投资渠道有限,于是就催生出了银行委外业务的增长,尤其是中小银行更为活跃。从客观数据评估,商业银行对于委外业务的依赖程度和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特别是自身投资能力有关,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经营的“负债强、资产弱”的中小银行更容易产生委外投资需求。中小银行在传统信贷业务利差收窄的大背景下,迫使其拓展新的业务来源,而资管业务、特别是委外业务自然受到重视。
 
从资金流向看,银行委外资金可以来源于自营部门、资管部门、同业部门,其对于委外资金的管理方式和办法也根据所述机构、条线、部门的不同有所差异。总体来看,委外投资首先需要满足银监会对于银行投资的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例如投资品种的限制、杠杆比例等;其次要满足委外管理人所受到的监管要求,比如银行将资金委托给券商资管, 则要受到证监会针对券商资管业务的监管规则约束。满足外规要求的情况下,银行再根据内部的管理办法开展委外业务,首先根据银行业务发展需求和风险偏好确定委外的规模、市场与品种、风险收益要求、产品结构等要素;然后通过定性和定量的指标选择外部管理人,包括团队成员、历史业绩、风控指标等方面;委外业务落地之后, 要持续对管理人进行跟踪管理,包括绩效评估、管理人沟通和动态管理等方面。
 
在选择委外管理人时,商业银行同业可以选择的金融机构不少,以选择私募基金管理人为例,根据最新版G06报表的思路,银行理财层面委托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进行资产管理是符合未来监管要求的。私募基金相较于传统管理人,投资策略更加灵活和多样化,可以为银行委外提供一些个性化的定制服务,但是也有部分银行通过私募基金违规进行高杠杆投资,放大了风险。未来伴随资产管理行业的监管规则重塑,银行委外业务和私募基金的投资业务都将更加规范。
 
二、监管新政为何剑指银行委外业务?
 
从目前的业务模式分析,一般所说的银行委外业务,通常是因为银行从市场获得资金成本较低,而市场上存在相对高收益投资标的,银行通过委外业务获取套利机会,如果在这个套利过程中风险控制不当,其中所存在的期限错配和加杠杆等可能会加大金融风险。因此,近期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新政来缩减委外规模,降低商业银行的投资杠杆。多层产品的镶嵌以及同业链条的加长是这次监管政策关注的焦点,这是一个有针对性的去杠杆过程。具体来说,委外有两层加杠杆:
 
第一层加杠杆,就是银行通过发行同业存单,或者是同业理财,从银行间市场募集资金,在资产端进行投资,就是银行扩表的加杠杆。
 
第二层,资产管理机构和委外投资人,将投资债券等的资产,采用质押和期限错配的方式再次加杠杆。
 
如果委外业务要去杠杆,其实就是这两层加杠杆的逆方向、逆过程。
 
在通过委外业务加杠杆的过程中,监管套利和资金套利是十分明显的。通常所说的监管套利,就是通过特定的交易结构的设计,通过表外运作减少风险准备金的计提、资本金的要求,而且可以通过通道方式突破行业的限制、区域的限制、信贷投向和规模的限制。
 
多层产品的镶嵌以及同业链条的加长,为什么是这次对委外业务强化监管中关注的重点?从市场微观个体层面上看,主要是两个问题:第一是客户风险的适应性,是不是把合适风险的产品卖给了合适的客户,还是说通过结构安排把高风险的资产类别卖给了低风险承担能力的客户。第二,是最终资产投向的合规性,产品方向底层资产穿透来识别最终的资产类别是否符合资产管理的监管规定,它的风险是否经过了适当的评估。
 
从整个金融系统上看,当前中国国内的融资成本与历史水平相比仍然处于相对偏高的水平。引起融资成本上升的原因之一,是融资通道的复杂化。近年来,中国各类金融机构进入快速发展期,金融行业的资产规模扩张迅速。金融业交易结构日趋复杂带来的问题是,在资金流转的过程中,脱虚向实的链条被明显拉长,资金在经历更多的环节和机构分成之后,实体部门的融资成本也会有所上升。金融去杠杆的实质是拆解这一被拉长的环节,促进整个交易过程的透明度提升;但由于金融杠杆与实体部门杠杆存在相互交叉的问题,如果金融去杠杆进程过猛,对于企业融资产生的压力也会相应上升。在当前的经济“稳增长”和“控风险”的双重目标下,去杠杆政策需要注重控制降低现有杠杆率和缓解企业融资压力之间的节奏。 
 
三、在强监管引导下,银行委外业务呈现新的发展趋势
 
1、随着金融去杠杆的深化,委外业务增长将回归理性
 
从市场环境上看,随着金融去杠杆逐步深化,委外业务将回归理性。金融去杠杆的核心在于缩短融资链条中的套利环节并降低金融风险。2017年上半年,在监管方面,央行将表外理财纳入2017年MPA考核以及通过货政执行报告官方宣告 2018年将同业存单纳入MPA考核。银监会推动“三套利”、“三违反”和“四不当”,积极整顿金融违规业务。这些监管举措会措施委外业务回归理性增长。
 
2、优化对委外机构的动态管理,由通道型向解决问题型转变
 
虽然近期委外业务增长有一定程度的回落,但从长期来看,在强化风险监管之后,规范发展的委外业务空间依然存在。不同的金融机构不同的核心竞争力,委外业务在强监管的推动下的规范化会促使管理人的洗牌,重塑银行资产管理的业态。一方面,为实现风险有效管控下的收益最大化,银行应更加严格地挑选委外投资管理人,考虑不同机构的投资策略和管理特长,对其设置不同投资额度的限制,明确其投资权限。此外,定期评估委外投资机构的投资业绩、合规内控、风险管理等情况,定期进行资格重验,动态调整委外投资机构的准入,优胜劣汰,并动态调整银行理财注资金额。另一方面,委外业务将由原来简单的通道业务,升级为优势互补。中小银行需要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帮助进行资产配置,即问题解决型的资产配置方案,而不仅仅只是通道型的资产配置方案。优势互补,强化资产配置能力,委外投资有望出现市场的分化,市场关注的重点从资产配置的通道转向多策略跨界资产配置和资产交易的能力。
 
3、积极探索建立表外资产负债表管理体系
 
从公司治理层面上看,积极探索建立表外资产负债表管理体系是有效防范委外投资风险的举措之一。目前,委外投资仍存在期限错配、客户错配、信用风险累积抬升等问题,亟须规范化、系统性的管理。传统的银行资产负债表管理体系无法充分反映金融创新产品和业务的经营特点,因而无法有效管理非信贷业务,而既有的表外业务管理体系也不完全适用于委外投资等非信贷业务的经营管理。因此,应积极探索建立表外资产负债表管理体系,在强化风险管理能力的基础上推动委外投资的规范发展。
 
参考文献:
[1]巴曙松. 委外业务仍有存在空间 应由通道型升级为解决问题型,2017中国银行业资产管理高峰论坛.
[2]巴曙松、朱虹. 中国经济是新的波动形式而非新周期[J]. 中国外汇,2017(17).
[3]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 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报告(2017上半年).
[4]王喆、张明、刘士达. 从“通道”到“同业” ——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演进历程、潜在风险与发展方向[J]. 国际经济评论,2017(4).
 
文章载于今日头条(2017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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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曙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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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香港交易及结算所首席中国经济学家。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央国家机关青联常委,中国宏观经济学会副秘书长,还担任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年金资格评审专家、中国证监会基金评议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银监会考试委员会专家、招商银行和招商局香港总部的博士后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等,先后担任中国银行杭州市分行副行长、中银香港助理总经理、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展战略委员会主任、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经济部副部长等职务,并曾担任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主讲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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