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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对单一公司作出无谓的猜测,但是这个问题提出了关于基金公司如果破产是否会影响基金投资者的基金资产的问题。
 
从法律意义上说,基金资产和基金公司的财产是相互独立的,基金公司破产,基民的基金资产不会遭受损失。原因如下:
 
1、基金资产是由托管银行托管,托管银行是独立于基金公司之外的第三方机构。托管银行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基金的资产是独立于基金公司的。
 
2、基金合同中《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章节规定,如果基金管理人依法宣告破产,则该基金管理人管理职责终止。需要召开持有人大会决定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如下: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生效后方可执行生效后方可执行,且该决议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3、基金合同中《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章节规定,如果召开持有人大会的结果不满足“三分之二(含)以上表决通过”的要求,没有新的基金管理人承接,则基金资产进入到清算程序。基金资产清算程序如下: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根据清算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清算期限,并提前公告。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文章载于“悟空问答”(2017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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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曙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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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香港交易及结算所首席中国经济学家。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央国家机关青联常委,中国宏观经济学会副秘书长,还担任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年金资格评审专家、中国证监会基金评议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银监会考试委员会专家、招商银行和招商局香港总部的博士后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等,先后担任中国银行杭州市分行副行长、中银香港助理总经理、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展战略委员会主任、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经济部副部长等职务,并曾担任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主讲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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