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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委外是指商业银行将资金委托给其他专业化的资产管理机构进行投资管理的业务模式,但是中国银监会在其监管文件中并没有专门针对委外业务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仅在2016年底发布的2017年新版1104非现场填报制度针对理财的委外给出了定义(包括购买资产管理产品和进行协议方式委外投资),以及在2017年4月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6号文)中提到,“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审慎开展委外投资业务,严格委外机构审查和名单管理,明确委外投资限额、单一受托人受托资产比例等要求”。从趋势看,随着监管要求的日趋严格,银行委外业务也进入到规范发展期。
 
银行委外资金可以来源于自营部门、资管部门、同业部门,其对于委外资金的管理方式和办法也根据所述机构、条线、部门的不同有所差异。总体来看,委外投资首先需要满足银监会对于银行投资的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例如投资品种的限制、杠杆比例等;其次要满足委外管理人所受到的监管要求,比如银行将资金委托给券商资管,则要受到证监会针对券商资管业务的监管规则约束。满足外规要求的情况下,银行再根据内部的管理办法开展委外业务,首先根据银行业务发展需求和风险偏好确定委外的规模、市场与品种、风险收益要求、产品结构等要素;然后通过定性和定量的指标选择外部管理人,包括团队成员、历史业绩、风控指标等方面;委外业务落地之后,要持续对管理人进行跟踪管理,包括绩效评估、管理人沟通和动态管理等方面。
 
在选择委外管理人时,商业银行同业可以选择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据最新版G06报表的思路,银行理财层面委托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进行资产管理是符合未来监管要求的。私募基金相较于传统管理人,投资策略更加灵活和多样化,可以为银行委外提供一些个性化的定制服务,但是也有部分银行通过私募基金违规进行高杠杆投资,放大了风险。未来伴随资产管理行业的监管规则重塑,银行委外业务和私募基金的投资业务都将更加规范。
 
文章载于“悟空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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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曙松

巴曙松

1484篇文章 2年前更新

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香港交易及结算所首席中国经济学家。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央国家机关青联常委,中国宏观经济学会副秘书长,还担任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年金资格评审专家、中国证监会基金评议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银监会考试委员会专家、招商银行和招商局香港总部的博士后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等,先后担任中国银行杭州市分行副行长、中银香港助理总经理、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展战略委员会主任、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经济部副部长等职务,并曾担任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主讲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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