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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巴曙松教授在悟空问答上的问答全文。
 
在金融市场上,当一个市场需要流动性的时候,大家往往就会讨论到做市商制度。从中国当前的市场看,新三板是这样,债券市场也是这样。
 
做市商制度可与经纪商制度(或撮合交易制度)可以做一个简单的对比。做市商是以自有资金提供买卖双边报价,中间赚取买卖差价,而经纪商只是做一个代理。在一些市场规模不大、专业性比较强的市场,在提供市场的流动性、维持市场的持续交易方面,做市商制度往往能发挥非常大的作用。在许多时候,一个市场如果采用经纪商制度,在一些特定的市场条件下,往往因为没有买单或卖单,交易就会非常的不活跃,而在做市商制度下,做市商可以持续提供双边报价,在纳斯达克市场上,基本上一只股票都有一两家、多的甚至有数十家做市商在做市,持读报价,从而维持交易的活跃。当然,这也对做市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定价能力。
 
因此,做市商制度是一种证券交易制度,做市商作为流动性提供商,持续向市场提供特定类别资产的买价和卖价,并以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做市商制度有别于撮合交易,后者是指卖方和卖方依据特定原则直接达成交易。撮合交易主要适用于流动性较高的资产,比如A股市场的股票交易;做市商制度主要适用于一些流动性有限的资产,通过双边报价来提高资产的流动性,比如外汇交易、新三板中的股票交易、债券交易,最近推出的“债券通”中的交易方式也是采用做市商制度。从这个角度来说,做市商制度繁荣了金融交易。
 
做市商制度应用得成功与否,涉及因素较多,包括做市商的做市收益、潜在风险以及配套制度等。做市商的直接盈利体现为买卖价差,当收益太薄时,或许还有包括相关经手费减免、优先开展一些创新业务等福利;做市商的风险直观体现在所持证券的存货风险。为了提高做市商做市动机,还需要有较为完善的融资和做空机制等。
 
近年来,关于做市商制度有些新的变化值得关注。做市商作为市场中的核心交易主体,在全球金融监管趋严的背景下可能面临着更高的监管要求,做市成本上升,做市意愿可能会下降;同时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与做市相比,它们也可以通过提高技术水平,更有效地匹配买方和卖方直接交易,降低自己的潜在风险。
 
文章来源:悟空问答(2017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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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曙松

巴曙松

1484篇文章 2年前更新

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香港交易及结算所首席中国经济学家。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央国家机关青联常委,中国宏观经济学会副秘书长,还担任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年金资格评审专家、中国证监会基金评议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银监会考试委员会专家、招商银行和招商局香港总部的博士后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等,先后担任中国银行杭州市分行副行长、中银香港助理总经理、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展战略委员会主任、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经济部副部长等职务,并曾担任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主讲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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